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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 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網路公開的判決書」跟「當事人收到的判決書正本」,在這部分的記載上會有些微不同。(一)姓名。透過網路公開的判決書中,在過去有段時間,當事人的姓名只會用甲○○、乙○○代替,目的是保護個人隱私;然而自2010年11月起,因為法院組織法第83條第2項修正,判決書原則上必須公開當事人的姓名,所以現在網路公開的判決書,均可見當事人的全名(但關於當事人的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及地址等可以辨識特定個人的資料,則仍保持隱匿),希望藉此實現「人民知的權利」,也同時保障當事人的「個人資訊隱私權」。
    • 訴訟事件。每個案件會依照它的類型被歸類為不同的訴訟事件,例如「給付票款事件」、「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確認離婚無效事件」等等。此外,如果判決有經過言詞辯論,還必須記載言詞辯論終結的日期。
    • 主文。所謂「主文」就是法院最後所下的結論,所以主文幾乎可說是整個判決最重要的部分!畢竟當事人勝敗就看這裡了。以下是幾種常見的主文(結論):(一)原告之訴駁回。
    • 事實及理由。(一)事實。這部分會記載當事人在訴訟中提出的聲明、主張或抗辯,主要是為了幫助當事人及當事人以外的人瞭解案件背景和主要的事實,也是讓法官再次確認自己是否已經充分了解全案的事實。
  2. 2023年6月29日 · 一份完整的判決書除了有法院在雙方訴訟中攻防辯論結束評議下決定的判決主文法官絞盡腦汁並說明他想法的判決理由外還有最後一欄告訴雙方當事人對判決不服要怎麼救濟要幾天內提出上訴的救濟教示救濟教示的記載是由書記官負責加上去的如果今天書記官太忙碌而有誤寫把得上訴寫成不得上訴的話上訴期間應該從何時算起

  3. 親愛的 法律 達人大家好記得行政法裡 有規定在公家機關的栽決書上的最後一段都要提示如不服應如何上訴救濟 ...」,舉例如下:「如不服本 裁定 ,應於 裁定 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敘明理 由,經本院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 抗告 」之類的話語,不知道是規定在哪個法條呢(註一)? 【解析】 按「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 者,應記載下列事項︰六 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 救濟 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處分機關未告知 救濟 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 處分書 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4. 教示條款 – lawsWIKI法律維基. 指 法律 規定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判決書應載明的告知條款使當事人得以清楚明白可行的救濟途徑及法律效果。 示例. 民事訴訟法第229條第3項規定:「對於 判決 得上訴者,應於送達當事人之正本內,記載其期間及提出上訴狀之法院。 刑事訴訟法第314條第1項規定:「判決得為上訴者,其上訴期間及提出上訴狀之法院,應於宣示時一併告知,並應記載於送達被告之判決正本。 行政訴訟法第210條第3項規定:「對於判決得為上訴者,應於送達當事人之正本內告知其期間及提出上訴狀之行政法院。 此外,教示條款也包括 行政機關 對相對人的 行政處分 ,所為 救濟 途徑的告知條款。 包括:表明行政處分的意旨,以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 期間 及其受理機關。 相關條目. 帝王條款.

  5. 2021年8月12日 · 所謂 宣判 ,就是 法官在法庭宣布判決的結果 。 宣判的時候, 雙方當事人都可以不用到庭 ,法院之後會再把判決書寄給雙方當事人。 如果在法院宣判後、收到判決書以前,想知道法院判決結果,還有以下兩個管道。 打電話給承辦書記官 ,詢問判決結果。 利用 司法院 的 判決主文公告查詢系統 查詢,操作流程如下: ↑進入司法院官網,從「查詢服務」欄目中選取「案件相關查詢」。 ↑在案件相關查詢列舉的選項中,選取「裁判主文公告」。 ↑選取裁判主文公告後,會跳出新分頁,在「裁判法院」的下拉式選單選取承辦案件的法院,接著點選「查詢」。 ↑如果查詢的案件是屬於簡易訴訟或小額訴訟案件,就進一步在「簡易庭」的下拉式選單選擇承辦的簡易庭,反之,選擇本院即可;「裁判類別」則選取「民事」。

  6. 首先判決書的開頭會記載該訴訟的兩造 當事人姓名、住居所、身分證資料等基本資料 (若是 司法院查詢系統 上公開的判決書,原則上則只會記載當事人姓名),若當事人有法定代理人或委任律師(訴訟代理人),則也會一併記載代 理人的姓名和通訊地址等資料 。 而若是刑事中的 公訴案件 ,則需要記載 起訴檢察官的姓名 。 訴訟事件欄會記載該訴訟的 屬性和簡單的分類 ,例如民事訴訟中有損害賠償、確認債權、清償債務等等類型,至於刑事訴訟則通常會以被告涉犯的罪名來分類。 主文可以說是一份判決中 最重要的部分 ,因為主文記載的是 法官對於該訴訟的決定,包括兩造誰輸誰贏、或是被告有罪或無罪。 若是民事訴訟,則判決主文可大致分為原告勝訴(被告敗訴)和原告敗訴(被告勝訴)兩大類: 原告勝訴(被告敗訴)

  7. 2020年5月14日 · 刑事判決書應記載的內容雖然也能在刑事訴訟法內找到相關規定但並不像民事訴訟法 [1] 有一條這麼詳盡的規定反而是散落在不同條文中不過刑事判決書的格式大致上都跟民事判決書相同。 一、基本資料. 每個判決書都應記載當事人 [2] 的姓名,才能特定主體身分,所以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1項 [3] 規定,「裁判書(包括裁定跟判決) [4] 」必須記載受裁判人的姓名、性別、住居所等;如果是「判決書」(不包含裁定),還要特別記載檢察官或自訴人並代理人、辯護人的姓名。 至於網路上公開的刑事判決書涉及當事人基本資料時,跟民事判決書一樣,從2010年11月起,原則上必須公開當事人的姓名,但不公開當事人的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及地址等可以辨識特定個人的資料 [5] 。 二、主文、理由及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