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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了能減輕家長們在養育子女上的經濟負擔,以及讓越來越多夫婦願意步入生養行列,日前台北市長蔣萬安宣布加碼補助「生育獎勵金」,過去首胎只能領 2 萬元的生育獎勵,現在再翻倍,依照不同胎次,家長可領 4 萬元以上的補助金,且只要是 4/4 後出生的嬰兒,都可以受惠新規定。 近日台北市長蔣萬安拍板一項「兒童節大禮」,也就是提高生育獎勵金,只要是 4/4 後出生的新生兒,爸媽首胎就可領 4 萬元。 4/4 以前出生的孩子,爸媽首胎領 2 萬元、第 2 名 2 萬 5000 元、第 3 名以上 3 萬元;而 4/4 以後出生的新生兒則適用新規定,每胎的 ...
  1. 其他人也問了

  2. 符合上述設籍期間之新生兒父或母申請生育獎勵金時須設籍於臺北市且新生兒於出生後60日內在臺北市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備註: 上述連續設籍期間若戶籍遷至臺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以外之其他縣市或戶籍遷出國外均視為設籍中斷不符合申請資格經審核符合申請資格者應於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提出申請獎勵金於10日內匯入帳戶 (但3日以上國定連假順延)。 申請期限如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延長為1年。 111年12月24日 (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 【核發金額】 ※備註:第2名或第3名以後之新生兒,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所從出,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2名或第3名以上子女。 新生兒個數之計算,以在國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為準。

    • 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 綜合說明臺北市生育獎勵金、育兒津貼、托育補助 ...

  3. 新生兒母親存摺影本. 於新生兒出生60日內申請生育獎勵金. ()申請每月育兒津貼. 育兒津貼申請表 (可至 助您好孕網站. 下載) 申請人 (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 (例如:戶口名簿影本) 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 相關連結.

    • 目錄
    • 生育、育兒補助基本概念,重要提醒!
    • 台北市補助說明
    • 新北市補助說明
    • 基隆市補助說明
    • 宜蘭縣補助說明
    • 桃園市補助說明
    • 新竹縣補助說明
    • 新竹市補助說明
    • 育兒小叮嚀

    1. 生育、育兒補助基本概念,重要提醒! 2. 台北市補助說明 3. 新北市補助說明 4. 基隆市補助說明 5. 宜蘭縣補助說明 6. 桃園市補助說明 7. 新竹縣補助說明 8. 新竹市補助說明 9. 育兒小叮嚀

    和生養小孩有關的補助一共可以分為四個大類: 一、中央政府公告、全台適用的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幼兒園補助擇一請領) 育兒津貼補助對象,未滿2歲嬰幼兒。 請領資格 1. 在我國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2. 目前未領取托育補助。 3. 未使用公共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亦即,在家自行照顧嬰幼兒的父母或私立幼兒園孩童家長)。 4. 自2021 8月起,可與留職停薪同時請領。 5. 自2023 1月起,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公告取消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之稅率限制。 補助額度 自2022 8月起,統一可領5,000 元/月(第1胎);6,000/月(第2胎);7,000(3胎以上) 二、全國-托育補助(自2021 8月起,可與留職停薪同時請領) 托育補助補助對象,0~3足歲以下兒童。 請領資格 1. 選擇公...

    一、助您好孕專案 1. 生育獎勵金 【申請資格】 1. 新生兒之父或母其中一方,自新生兒出生之日起10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應連續設籍於臺北市(併計新北市、基隆市設籍期間)。 2. 符合上述設籍期間之新生兒父或母,申請生育獎勵金時須設籍於臺北市,並於出生後60日內在臺北市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備註: 1. 上述連續設籍期間,若戶籍遷至臺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以外之其他縣市,或戶籍遷出國外,均視為設籍中斷,不符合申請資格。 2. 經審核符合申請資格者,獎勵金於10日內匯入帳戶(但3日以上國定連假順延)。 3. 111年12月24日(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核發金額】 ※備註:第2名或第3名以後之新生兒,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所從出,且依出...

    1. 生育獎勵金: 1. 110 . 12 . 31日前(含)出生:每胎 20,000 元 2. 111 . 01 . 01起出生:適用第3胎(含)以上補助3萬元之規定 3. 註:雙胞胎視為兩胎 2. 育兒津貼:每月 5,000 - 7,000 元,至 0-6 歲(依胎次而定) 3. 托育補助:每月 5,500 - 13,500 元(依補助資格而定) 4. 學前補助 5. 兒童醫療補助 6. 孕前保健相關補助 7. 好孕專車 【詳細補助申請資格仍須參照相關文件,或撥打諮詢電話:02-2960-3456】

    1. 生育獎勵金:每胎 20,000 元,雙胞胎 40,000 元 2. 育兒津貼:每月 5,000 - 7,000 元,0-6 歲(依補助資格而定) 3. 托育補助:每月 4,000 - 8,000 元(依補助資格而定) 【詳細補助申請資格仍須參照相關文件,或撥打諮詢電話:02-2420-1122】

    1. 生育津貼:獎勵金每胎 15,000 元、產檢交通費補助每胎 2,000 元(2022 . 01 . 01起出生) 2. 育兒津貼:每月 5,000 - 7,000 元,0-6 歲(依補助資格而定) 3. 托育補助:每月 4,000 - 10,000 元(依補助資格而定) 【宜蘭縣各鄉鎮多有額外津貼每胎 5,000 - 10,000 元,且不與生育津貼衝突】 (可自行搜尋___鄉 生育補助,媽咪們千萬別漏掉自身權益唷!) 【詳細補助申請資格仍須參照相關文件,或撥打諮詢電話:03-925-1000】

    1. 生育津貼:第一胎 30,000 元、第二胎 40,000 元,第三胎 50,000 元。 2. 育兒津貼:每月 5,000 - 7,000 元,0 - 2 歲(依胎次而定) 4. 托育補助:2022 . 8 . 1 起每月 5,500 - 14,500 元(依補助資格而定) 【詳細補助申請資格仍須參照相關文件,或撥打諮詢電話:03-332-2101】

    1. 生育津貼:第一胎補助1萬元、第二胎2萬元、第三胎以上5萬元,該胎次為雙胞胎時補助3萬元、三胞胎以上補助10萬元;若同時符合,以金額高者計。 2. 育兒津貼:每月 5,000 - 7,000 元,至 2 歲(依補助資格而定) 【新竹縣各鄉鎮多有額外津貼每胎 5,000 - 30,000 元,且不與生育津貼衝突】 (可自行搜尋___鄉 生育補助,媽咪們千萬別漏掉自身權益唷!) 【詳細補助申請資格仍須參照相關文件,或撥打諮詢電話:035-518-101】

    1. 生育津貼:112年12月31日前出生之新生兒,生育一胎補助1萬5,000元、第二胎以上每胎增加5,000元,雙胞胎補助5萬元、三胞胎以上或第二次以上雙胞胎補助10萬元。 113年1月1日後出生之新生兒,每胎補助3萬元、雙胞胎補助6萬元、三胞胎以上或第二次以上雙胞胎補助10萬元。 死產補助1萬5,000元。 2. 育兒津貼:每月 5,000 - 7,000 元,至 2 歲(依補助資格而定) 3. 托育補助:每月 8,500 - 12,500 元(依補助資格而定) 【詳細補助申請資格仍須參照相關文件,或撥打諮詢電話:035-518-101】

    以上若有不小心漏掉的,歡迎大家留言讓我們補充更多育兒相關福利,讓台灣的新手爸媽可以免去做繁複功課的時間,生養小孩煩惱少一點、快樂多一些。 不過要注意的是,隨著各縣市政策調整,補助項目可能有改變喔!媽咪愛會持續追蹤更新,也建議爸比媽咪們在申請前先打個電話確認~

  4. 2024年5月16日 · 台北市生育獎勵金只要媽媽或爸爸其中一方連續設籍台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滿10個月以上且申請生育獎勵金時設籍於台北市在新生兒出生60日內於台北市戶政事務所申報新生兒出生登記時即可同步申請生育獎勵金。 想知道是否設籍滿10個月,可參考 新生兒父母設籍10個月日期對照表 。 申請方法. 勞保生育給付:...

  5. 2023年3月16日 · 生育津貼的申請資格裡除了會要求新生兒的戶籍地也都會規定新生兒的父母必須設籍該縣市達一定的時間根據各縣市資料設籍時間最短3個月最長為1年而且必須為連續設籍若是中途有改戶籍到別的縣市幾乎都要重新計算時間不過台北市自2021年9月起規定放寬為只要連續設籍於新北市基隆市或台北市亦視為連續設籍台北市也可以領取台北市的生育津貼條件最為寬鬆。 《親子天下》也在此篇為新手爸媽整理的各縣市生育津貼相關資料。 生育津貼/生育給付有什麼不同? 育兒津貼和生育津貼是一樣的嗎? 生育津貼: 小孩出生時,由各縣市政府發放的「紅包」,名稱可能是生育津貼、生育獎勵金、新生兒營養禮金等。 補助金額、資格等依照各縣市規定而有所不同。

  6. 2023年4月17日 · 育兒津貼. 發放單位:衛生福利部. 申請資格:未滿2歲之幼兒、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且未同時請領托育補助、公費安置者. 補助金額:第一胎5,000元→第2胎6,000元→第3胎7,000元. 如何申請:需準備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郵寄或親送到兒童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 申請文件:可以參考政府服務入口網「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的 申辦服務 ,文內有申請書可下載,亦有臨櫃申辦的申請表單. 托育補助. 發放單位:衛生福利部. 申請資格:0至未滿3歲之幼兒、沒有正在領育兒津貼或接受政府安置收容,且有送公共化托育、準公托、保母送托或與政府簽約之公設民營托嬰中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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