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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已銷毀之檔案應如何註記?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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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已銷毀之檔案應分別於檔案銷毀目錄及案卷目次表等有關目錄註記核准銷毀之文號及銷毀之日期其有微縮電子或其他方式儲存之紀錄者並應附註其編號

  2. 已銷毀之檔案檔案管理單位應於檔案銷毀後1個月內分別於檔案銷毀目錄案卷目次表或檔案管理資訊系統註記核准銷毀之文號及銷毀日期但全卷銷毀者其案卷目次表得不註記之經核准銷毀之檔案其目錄已彙送至檔案管理局者檔案管理單位應將註記

  3. 第 十七 已銷毀之檔案應分別於檔案銷毀目錄及案卷目次表等有關目錄註記核准銷毀之文號及銷毀之日期其有微縮電子或其他方式儲存之紀錄者並應附註其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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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一、前言. 檔案法第12條規定各機關銷毀檔案應先制定銷毀計畫及銷毀之檔案目錄送交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有關檔案銷毀的作業流程本局訂頒的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16章有詳盡說明然而因各個機關管有的檔案樣態多元且檔案管理人員更替頻繁所以在銷毀實務作業本局常接到各式各樣提問以下僅將機關較常詢問且重要問題臚列說明。 二、檔案銷毀常見問題. Q1:檔案清理與檔案清查有什麼不同? A:檔案清理與清查的定義如下: 1.檔案清理:檔案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清理」係依檔案目錄逐案核對,將逾保存年限之檔案或已屆移轉年限之永久保存檔案,分別辦理銷毀或移轉,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理。

  6. 機關內部初審. 檔案銷毀送審作業. 審核結果處置. 執行檔案銷毀. 劃定範圍. 依據機關檔案數量、 人力、空間等資源,研訂檔案清理計畫,確立檔案清理範圍、作業時程. 編製銷毀目錄. 以案卷或案件為單元編製. 可運用檔案管理資訊系統產出或以文書軟體. 製作. 案卷單元之檔案銷毀目錄,其目錄所列案名及案情摘要等應具體呈現檔案內容. 編製銷毀目錄. 年度號/分類號/ 案次號/ 卷次號/目次號. 編製銷毀計畫. 銷毀計畫記載事項. 檔案年度、數量、存放地點. 檔案銷毀目錄送核冊數. 史政機關檢選情形.

  7. 機密文書等級變更或註銷處理意見表通知單及紀錄單,應俟原檔案於機密等級註銷並屆保存年限後,始得依規定辦理銷毀檔案附件除書籍圖片照片錄影()微縮片等已指定單位保管者外,應隨案銷毀16.4.1 屆保存年限檔案銷毀作業(作業流程,詳如圖16-1) . 16.4.1.1 各機關檔案管理單位每年應就完成清查並屆滿保存年限之檔案,編製檔案銷毀目錄(格式,如表16-1),其應記載事項如下: . 年度號、分類號及案次號。 卷數。 案名。 檔案產生者。 案卷內文件起迄日期。 保存年限;檔案保存年限經調整者,其原定保存年限及調整原因。 檔案保存年限有調整者,除應載明其原定保存年限外,另應敘明其調整原因及調整後保存年限。 例c:經微縮、電子儲存。 例d:仍具參考價值。 案情摘要。

  8. 機密文書等級變更或註銷處理意見表通知單及紀錄單,應俟原檔案於機密等級註銷並屆保存年限後,始得依規定辦理銷毀檔案附件除書籍圖片照片影音微縮電子或以其他方式儲存之紀錄等已指定單位保管者外,應隨案銷毀。 16.4.1 屆保存年限檔案銷毀作業(作業流程,詳如圖16-1) 16.4.1.1. 各機關每年應就完成清查並屆滿保存年限之檔案,編製檔案銷毀目錄,檔案以案卷編目者,其應記載事項如下(格式,如表16-1): 年度號、分類號及案次號。 卷數。 案名。 檔案產生者。 案卷內文件起迄日期。 保存年限;檔案保存年限經調整者,其原定保存年限及調. 整原因。 檔案保存年限有調整者,除應載明其原定保存年限外,另應敘明其調整原因及調整後保存年限。 例1:經微縮、電子儲存。 例2:仍具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