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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或同住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 補助標準如下,按月每坪最高補助330元,並以補助房屋租金總額50%為上限: 1.單身按月最高補助新臺幣2,400元。 2.2人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臺幣3,200元。 3.3人以上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臺幣4,400元。
      welfare.ntpc.gov.tw/viewService/show/22042?actionName=list6&fromOp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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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 福利說明協助本市身心障礙者未有能力獨立購屋而需在外租賃者提供租金部分協助。 申請對象: 1.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新北市租屋房屋座落本市行政區域內2.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或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3.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者4.現未獲政府補貼住宿式照顧費用者或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 5.租賃房屋座落於新北市且應具有合法房屋證明。 6.租賃房屋非屬社會住宅。 7實際居住於租賃房屋處所。 8.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或同住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 補助標準如下,按月每坪最高補助330元,並以補助房屋租金總額50%為上限: 1.單身按月最高補助新臺幣2,400元。

  3. 新北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申請表申請人五年內購置住宅並已辦理貸款者檢附該住宅之購買房屋契約書貸款相關資料繳款證明書及貸款繳納餘額證明。 三、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四、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五、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由公所代為查調) 六、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 (由公所代為查調) 七、全戶財產清單。 申請方式: 申請人備妥應備文件後向戶籍所在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補貼期限最長以一年為限,每年年底需重新進行複查。 核定月份以證件齊全日為依據。 二、申請人應於身心障礙證明換發後檢送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報,並自異動當月或次月起停止發給補貼;如欲繼續接受補貼,最遲應於核定月份期滿後兩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予區公所進行審查,以利接續補貼。

  4. 經濟安全服務(含生活補助租金補貼日間照顧及住宿式費用補助身障及長照輔具補助居家無障礙改善等) 多元照顧支持服務(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小作所日間照顧中心社區居住自立生活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5.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有關. 房屋租金補貼作業特訂定本要點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 (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或證明者。 (二)租賃房屋座落於新北市且具有合法房屋證明。 (三)租賃房屋非屬社會住宅。 (四)實際居住於租賃房屋處所。 三、申請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應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 (二)租賃契約書影本。 (三)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四)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含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五)其他證明文件。 四、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標準如下: (一)房屋租金補貼按月每坪最高新臺幣(以下同)三百三十元,並以. 租金總額百分之五十為上限,但租屋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