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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30日 · 炎亞綸性影像案緩刑3年 法院:被害人原諒並同意. 炎亞綸(前)拍攝持有少年私密片,30日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個資法,就不得易科罰金 ...

  2. 2024年5月9日 · 藝人炎亞綸(本名,吳秉孺)被控拍攝持有少年私密片,日前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雙方簽署保密條款。 士林地院今天開庭,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將於5月30日宣判。

  3. 2024年5月30日 · 藝人炎亞綸涉嫌拍攝、持有少年私密片,士林地院今天依製造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3罪,判炎亞綸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4. 2023年12月8日 ·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炎亞綸於民國106年間認識當時未滿18歲的被害人進而交往,明知少年未成年,仍於住處持手機拍攝與少年的私密片。 檢察官查出,過程中被害人可輕易發現炎亞綸持手機拍攝,且事後發現私密片外流,曾傳訊息質問炎亞綸,但過程中隻字未提私密片是在不知情下所拍攝。 檢察官認為,炎亞綸曾將私密片傳給2名網友,並未構成散布於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瀏覽或觀賞的要件,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訴炎亞綸。 另外,炎亞綸被控強制性交罪的部分,罪嫌不足不起訴。 被害人不服,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經高檢署審查後,認為檢察官調查完備,被害人聲請再議無理由,昨天駁回再議,炎亞綸獲不起訴確定.

  5. 2023年11月8日 · 士林地檢署今天偵結全案指出,炎亞綸於民國106年間透過臉書(Facebook)通訊軟體Messenger認識當時未滿18歲的被害人進而交往,明知少年未成年,仍於住處持手機拍攝與少年的私密片。 炎亞綸供稱,為了助興才拿手機拍片,拍攝前有詢問少年,且少年看到他拿手機拍攝,也沒有出言制止。 炎亞綸還說,他沒有散布私密片,不曉得為何影片外流,還找朋友協助下架影片,並資助少年後續律師費用。 檢察官勘驗影片後認為,過程中少年可輕易發現炎亞綸持手機拍攝,且少年事後發現私密片外流,曾傳訊息質問炎亞綸,但過程中隻字未提私密片是在不知情下所拍攝。 檢察官查扣炎亞綸手機並送交數位鑑識,查出炎亞綸曾透過通訊軟體LINE將私密片傳給2名網友,並未構成散布於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瀏覽或觀賞的要件,因此採信炎亞綸說詞。

  6. 2023年11月8日 · 藝人炎亞綸被網紅耀樂控訴拍攝私密片,士檢今天偵結,認定部分罪嫌不足不起訴,但仍涉嫌2犯罪事實。 炎亞綸感謝檢察官明鑑,針對觸法之處 ...

  7. 2023年12月21日 ·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1日電)藝人炎亞綸被控拍攝持有少年私密片,被士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士院今天首度開庭,傳喚炎亞綸與被害人到庭。 炎亞綸庭後表示,盡最大誠意、努力讓雙方和解。 炎亞綸庭訊後受訪表示,心情OK,盡最大的誠意跟努力,讓彼此雙方的條件,都能滿足到可以和解的狀況;至於和解金額數字,炎亞綸表示,這不能說。 被害人則指出,心情沉重,希望大家好好生活,平常遇到什麼困境、不順,度過它、撐過它,會有自己很好的人生。 被害人表示,他與炎亞綸沒有在同一個空間見到面,僅能從炎亞綸的網路文章,感受到炎亞綸的態度,現在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尊重法律上的結果,法律怎麼判,都尊重司法程序。 全案起於,被害人今年6月間指控於未成年時期與炎亞綸交往,但遭炎亞綸妨害性自主、偷拍私密片還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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