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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15日 · 作者於本書後半段,蒐集了一些性侵的案例,在這些案例中,法官運用了證據法則,做出了無罪判決。本案的辯護律師也提出了類似的理由替許老師辯護,但是這些曾讓其他一些案例獲得無罪判決的理由,於本案中卻無法發揮效力。為何他案可以,而 ...

  2. 4 天前 · 社評:徐自強案為「無罪推定原則」作出了正確示範. 徐案總結,或可為挑戰法院長年「有罪推定」、「被告互咬」故習的勝利,最終無罪的結局令人可喜,但國家的司法誤謬,又何以補救一個人近20年的灰階人生。. (美聯社). 一起纏訟21年的死刑官司 ...

  3. 2020年11月28日 · 第一次(透過電視螢幕)見到他,是二 一八年八月八日臺灣高等法院做出無罪判決那日。 他在親友律師團的簇擁及周遭熱烈的歡呼聲中,緩緩從法庭走出來。 一路上有人向他恭喜,他馬上鞠躬道謝,有人想跟他握手擁抱,他亦一一回禮。 但我注意到,他的臉上沒有笑容,一點都沒有。 「你現在有什麼感覺? 」記者把麥克風遞向他。 「什麼感覺? 」他眨了好幾次眼睛,像是努力克制情緒,發出顫抖的聲音:「說真的,我高興不起來。 我是個清清白白的人,煎熬了三十二年,講良心話,已經太晚了。 想起這件事,我還是會掉眼淚,我的心非常痛,真是把我的人生都毀掉了。 分明該是歡欣鼓舞的時刻,為什麼他沒有應有的興奮,反而是黯然? 這個畫面成為我最初的疑問,也成為撰寫此書的叩門磚。

  4. 2024年6月21日 · 「 本院判決:徐自強被訴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等罪案件,經本院於民國105年10月13日,以105年度台上字第2617號刑事判決:維持台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更字第5號所為徐自強無罪之判決,駁回檢察官之上訴 」 ~ 2016年10月13日‧最高法院‧無罪定讞. 一句「無罪」2個字,用上他20年時間才說完。 3個月前在新書《 1.368坪的等待:徐自強的無罪之路 》記者會第1次見到徐自強(阿強),他的無罪定讞剛宣判2個月,神情仍有些許怯生,臉上「不知道何時又會進去」的憂心痕跡仍很顯著;3個月後與他相約司法改革基金會,舉止明顯更有生氣。 無罪2個字,他用20年時間說完,右為徐媽媽。 (攝影:李昆翰) 時光倒流我不投案.

    • 無罪的罪人1
    • 無罪的罪人2
    • 無罪的罪人3
    • 無罪的罪人4
    • 無罪的罪人5
  5. 2024年6月22日 · 特赦代表有罪但免刑之執行,也就是邱和順如果是特赦出獄,他還是一位無罪的罪人,沒有道歉,沒有冤獄賠償,但邱和順冤案很明顯是在不公平審判下造成,國家要在非法關押他28年後,拍肩摸頭,一筆勾銷,還要灌輸這是國家對人民的善意。

  6. 2024年5月11日 · 案經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陳貞卉偵辦,依涉嫌12項販賣三級毒品罪名將謝政志提起公訴,至於劉文皓持有三級毒品部分,也經士林簡易庭判刑3月確定。 本案士林地院一審依7項販賣三級毒品罪,分別論處謝政志7年到7年4月不等有期徒刑,並定應執行刑8年6月,另5項起訴販毒犯行,均以罪證不足判無罪,因檢察官未上訴而定讞。 本案論證最為可議,也是最高法院審判長林勤純於今年5月19日嚴詞指正發回更審部分,是高院審判長曾淑華(受命法官王美玲)於去年9月22日將一審判7項販賣三級毒品有罪部分均撤銷,再以單獨觀察事證、割裂評價方式全部改判無罪。 曾淑華、王美玲改判無罪論證,形成一個十分弔詭審判現象:買毒者劉文皓被判有罪定讞,扣案毒品均沒收,販毒者謝政志反而全部因罪證不足而改判無罪

  7. 2024年6月13日 · 該斷頭案引發大眾對酒醉、吸毒、妄想、先去看精神科,之後再殺人或傷人致死或傷人致重傷害或妨害公務,皆可被判無罪的憤慨,是否吸毒後再護母護妻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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