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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950年12月12日臺灣省政府財政廳頒布臺灣省營利事業統一發貨票辦法臺灣省統一發票給獎暫行辦法》,並在1951年元旦開始實施藉由民眾中獎預期要求開立發票達到防止商家 逃稅、增加國庫 稅收的功能。

  2. 領有中華民國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身分證且為居住於國內之個人者、或為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除中獎金額需扣10%之外,另扣 所給付金額的 10%。 [3] 若中獎人不屬於在國內居住的個人者、或在國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 除中獎金額需扣20%之外,另扣 所給付金額的 20%。 [3] 個人取得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採分離課稅,每聯(組、注)獎額超過2000元者,按給付全額扣取20%,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 該獎金所得均不得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所扣繳的稅款亦不得抵繳或申請退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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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歷史與簡介. 第一期統一發票. 中華民國統一發票制度創始於1950年構想來自於時任 臺灣省政府財政廳 廳長 任顯群 。 1950年12月12日臺灣省政府財政廳頒布臺灣省營利事業統一發貨票辦法臺灣省統一發票給獎暫行辦法》,並在1951年 元旦 開始實施。 藉由民眾中獎預期要求開立發票達到防止 商家 逃稅 、增加 國庫 稅收 的功能。 統一發票制度實施後,逐漸成為 中華民國政府 主要稅收來源之一。 另外,為了確保稅源,1982年5月28日, 中華民國財政部 訂定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從1988年至今,統一發票開立且將每個月開獎一次的制度改成每兩個月開獎一次制度,仍於臺灣境內持續施行,而開獎時間為單數月的25日。

  5. 讨论. 不转换. 阅读. 编辑. 查看历史. 工具.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統一發票 可以指統一發票 (台灣) ,在 中華民國 ( 臺灣 ) 商店 開立給買受人的憑證單據,可用來對號換取中獎金額。 統一發票 (上海) ,在 上海 商店開立給買受人的憑證單據。 分类 : . 四字消歧义.

  6. 編輯. 檢視歷史. 工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重新導向自 统一发票 ). 統一發票 可以指:. 統一發票 (台灣) ,在 中華民國 ( 臺灣 ) 商店 開立給買受人的憑證單據,可用來對號換取中獎金額。. 統一發票 (上海) ,在 上海 商店開立給買受人的憑證單據。.

  7. 有獎發票稅務 發票 發行機關為鼓勵 納稅人 向 商家 索要 發票 而採取的措施之一。 根據 蒂娜·羅森堡 (英語:Tina Rosenberg) 《 紐約時報 》上的一篇文章中國大陸的有獎發票制度有效增加了 消費稅 、 企業所得稅 和總稅收且管理成本低廉有研究表明增加的稅收是彩金總成本的30倍。 巴西 、 智利 、 馬爾他 、 葡萄牙 、 斯洛伐克 、 台灣 等地也有類似制度。 提供獎勵可以有效激勵人們完成某件事。 與此同時,抽獎制度也受到一些批評,例如用經濟手段影響 道德 。 [1] [2]

  8.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可以避免不肖人士開出不實的 統一發票 消費金額 [2] 或者以不當手段得到多種獎項 [3] 。 維基文庫 中的相關原始文獻: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參考資料 [ 編輯] ^ 中華民國59年(1970年)8月31日制定公布,自公布日施行的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 《司法院釋字第161號解釋》 解釋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所定法規生效日期之起算,應將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算入。 」尚無《中央法規標準法》時,依據《 法律施行日期條例 》。 ^ 程士華. 虛開發票提供抵稅 涉刑責. 經濟日報. 2021-09-15. ( 原始內容 存檔於2022-05-23). ^ 吳建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