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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8月24日 · 經常性薪資 每月給付受僱員工之工作報酬包括本薪及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如房租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之工作生產績效業績獎金及全勤獎金等 。 若以實物方式給付者,應按實價折值計入;以上均不扣除應付所得稅、保險費及工會會費。 也就是說,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係符合勞務對價關係,不論是津貼、獎金或任何名目的經常性給與,都是勞基法所認定的「工資」,因此經常性薪資屬於工資的一部分。 另外,新聞中提到的「 實質經常性薪資 」則是 指經常性薪資扣除通膨影響因素後所得,較能真實呈現實際薪資可消費的能力 。 非經常性薪資定義為何?

  3. 2022年8月5日 · 勞基法裡的工資影響到許多面向包含與平常加班請假有關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也包含計算資遣費退休金的平均工資」,勞保健保等的月投保薪資也是用工資來看。 最新發展: 春節10天連假安排臨時工、工讀生上班,如何排班不違法? 薪水怎麼計算才正確? 1年前. Tags: 工資的認定攸關退休金的多寡,但有許多固定薪資以外的津貼、獎金、加班費,卻時有時無、時多時寡,這種情況也能納入工資的範圍計算嗎? 這個解答就要先看工資的基本定義──經常性給予,以及他的延伸補充。

  4. 2023年2月1日 · 既然經常性給與屬於工資之一部分,那麼工資當然包含底薪及其他一切津貼及獎金,因此加班費係以勞工實領工資之平日每小時之工資額核計,而非以底薪之每小時工資額核計。 若雇主以底薪來計算加班費,除勞工可依法追補加班費的差額外,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可處雇主新台幣貳萬元以上壹佰萬元以下的罰鍰。 通常被認定屬工資及非工資者如何分辨? 加班費計算實例說明 – 交通津貼: (狀況一) 交通津貼:1.補貼勞工上下班車資2.依勞工路程遠近給予段票來回車資3.依勞工實際出勤日數給付。 (此認定為非屬於工資) (狀況二) 交通津貼:1.依勞工職位高低給付2.同職位不因住家遠近而金額有所不同3.勞工住在公司隔壁每月一樣領取2,000元交通津貼 (此認定屬於工資) 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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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1年11月16日 · 經常性薪資指每月給付受僱員工之工作報酬包括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如房租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之工作生產績效業績獎金及全勤獎金民國100年受僱員工平均每月經常性薪資36,735元110年2月經常性薪資42,835元 。 《就業服務法》第5條:雇主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違者主管機關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雇主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經常性薪資」範圍,應以 (1)區間、 (2)定額或 (3)最低數額之方式為之。 雇主以區間方式呈現薪資範圍者,以不超過新臺幣5,000元為宜。 HR人員招募時,應避免以「 經常性薪資 」為工資議定.

  6. 2022年11月29日 · 經常性薪資指每月給付受僱員工之工作報酬包括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房租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之工作生產績效業績獎金及全勤獎金。 《就業服務法》 第5條 第2項第6款: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 《就業服務法》 第67條 : 「違反第5條第2項第6款,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勞動基準法》 第21條 :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勞動基準法》 第79條 : 雇主違反第21條第1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工資議定,哪一種議定方式安全. 2種工資議定方式,雇主徵才時,當然都可以採用,兩者間的比較略述於下:

  7. 白話文來說,「經常性薪資就是每個月一定會收到的收入 」。 2023 年的經常性薪資溜滑梯. 根據中央社的 報導轉述 ,「主計總處統計9 月全體受僱員工經常性薪資平均為 4 萬 4,417 年增 2.39 %獎金及加班費等非經常性薪資為 8,086 合計後總薪資為 5 萬 2,503 元,年增 0.82 %。 首先,文中的「 全體受僱員工 」的定義為「 含本國籍、外國籍之全時員工及部分工時員工 」,這個不合本國國情,因為中華民國的勞動市場多是我國國人的全職員工:擁有我國國籍的全時受雇員工,佔全體受雇員工的百分比為 88 %。 當媒體分析我國薪資,應以「 本國籍全時受僱員工 」作為母體,因為其定義為「 不含外國籍與部分工時員工 」。

  8. 2023年4月4日 · 老闆發給我們的薪水可以分為經常性給與以及恩惠性給與其中只有經常性給與屬於勞基法規範的工資而我們的勞健保投保級距加班費資遣費勞退這些權益都是以工資作為計算基礎因此如果我們的薪水看起來很多但是大多數被列為恩惠性給與而經常性給予很少那麼我們的勞健保加班費資遣費勞退這些權益也會連帶縮水。 所以在法律實務上,當勞工與雇主發生糾紛,而依法向雇主主張權益,例如請求雇主付資遣費的這時候,薪資單上的各種項目是否屬於經常性給與,就會成為爭辯的重點了。 快速跳轉目錄. 績效獎金. 年終獎金與三節獎金. 全勤獎金. 點我收聽1號課堂Podc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