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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薪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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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薪資所得?
薪酬是什麼?
2023年8月24日 · 經常性薪資 :指 每月給付受僱員工之工作報酬,包括本薪及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如房租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之工作(生產、績效、業績)獎金及全勤獎金等 。 若以實物方式給付者,應按實價折值計入;以上均不扣除應付所得稅、保險費及工會會費。 也就是說,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係符合勞務對價關係,不論是津貼、獎金或任何名目的經常性給與,都是勞基法所認定的「工資」,因此經常性薪資屬於工資的一部分。 另外,新聞中提到的「 實質經常性薪資 」則是 指經常性薪資扣除通膨影響因素後所得,較能真實呈現實際薪資可消費的能力 。 非經常性薪資定義為何?
2022年8月5日 · 《勞基法》裡的工資,影響到許多面向,包含與平常加班、請假有關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也包含計算資遣費、退休金的「平均工資」,勞保健保等的「月投保薪資」也是用工資來看。 最新發展: 春節10天連假安排臨時工、工讀生上班,如何排班不違法? 薪水怎麼計算才正確? 1年前. Tags: 工資的認定攸關退休金的多寡,但有許多固定薪資以外的津貼、獎金、加班費,卻時有時無、時多時寡,這種情況也能納入工資的範圍計算嗎? 這個解答就要先看工資的基本定義──經常性給予,以及他的延伸補充。
2023年2月1日 · 既然經常性給與屬於工資之一部分,那麼工資當然包含底薪及其他一切津貼及獎金,因此加班費係以勞工實領工資之平日每小時之工資額核計,而非以底薪之每小時工資額核計。 若雇主以底薪來計算加班費,除勞工可依法追補加班費的差額外,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可處雇主新台幣貳萬元以上壹佰萬元以下的罰鍰。 通常被認定屬工資及非工資者如何分辨? 加班費計算實例說明 – 交通津貼: (狀況一) 交通津貼:1.補貼勞工上下班車資2.依勞工路程遠近給予段票來回車資3.依勞工實際出勤日數給付。 (此認定為非屬於工資) (狀況二) 交通津貼:1.依勞工職位高低給付2.同職位不因住家遠近而金額有所不同3.勞工住在公司隔壁每月一樣領取2,000元交通津貼 (此認定屬於工資) 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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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6日 · 「經常性薪資」 指每月給付受僱員工之工作報酬,包括「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如房租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之工作(生產績效、業績)獎金及「全勤獎金」等。 民國100年受僱員工平均每月 「經常性薪資」 36,735元, 110年2月「經常性薪資」42,835元 。 《就業服務法》第5條:雇主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違者主管機關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雇主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經常性薪資」範圍,應以 (1)區間、 (2)定額或 (3)最低數額之方式為之。 雇主以區間方式呈現薪資範圍者,以不超過新臺幣5,000元為宜。 HR人員招募時,應避免以「 經常性薪資 」為工資議定.
2022年11月29日 · 「經常性薪資」 指每月給付受僱員工之工作報酬,包括「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房租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之工作(生產績效、業績)獎金及「全勤獎金」等。 《就業服務法》 第5條 第2項第6款: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 《就業服務法》 第67條 : 「違反第5條第2項第6款,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勞動基準法》 第21條 :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勞動基準法》 第79條 : 雇主違反第21條第1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工資議定,哪一種議定方式安全. 2種工資議定方式,雇主徵才時,當然都可以採用,兩者間的比較略述於下:
白話文來說,「經常性薪資」就是「 每個月一定會收到的收入 」。 2023 年的經常性薪資溜滑梯. 根據中央社的 報導轉述 ,「主計總處統計,9 月全體受僱員工經常性薪資平均為 4 萬 4,417 元,年增 2.39 %,獎金及加班費等非經常性薪資為 8,086 元,合計後總薪資為 5 萬 2,503 元,年增 0.82 %。 首先,文中的「 全體受僱員工 」的定義為「 含本國籍、外國籍之全時員工及部分工時員工 」,這個不合本國國情,因為中華民國的勞動市場多是我國國人的全職員工:擁有我國國籍的全時受雇員工,佔全體受雇員工的百分比為 88 %。 當媒體分析我國薪資,應以「 本國籍全時受僱員工 」作為母體,因為其定義為「 不含外國籍與部分工時員工 」。
2023年4月4日 · 老闆發給我們的薪水可以分為經常性給與以及恩惠性給與,其中只有經常性給與屬於《勞基法》規範的工資,而我們的勞健保投保級距、加班費、資遣費、勞退這些權益,都是以工資作為計算基礎。 因此如果我們的薪水看起來很多,但是大多數被列為恩惠性給與,而經常性給予很少,那麼我們的勞健保、加班費、資遣費、勞退這些權益,也會連帶縮水。 所以在法律實務上,當勞工與雇主發生糾紛,而依法向雇主主張權益,例如請求雇主付資遣費的這時候,薪資單上的各種項目是否屬於經常性給與,就會成為爭辯的重點了。 快速跳轉目錄. 績效獎金. 年終獎金與三節獎金. 全勤獎金. 點我收聽1號課堂Podc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