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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險業應先督促各單位辦理自行查核,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之自行查核報告,併同內部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理)事會、總經理、總稽核及法令遵循主管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

  2. 保險業應規劃內部稽核之組織、編制與職掌,並編撰內部稽核工作手冊, 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年度稽核計畫之作業流程。. 二、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查核、評估,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 遵循程度,及其對各項營運活動之影響。. 三、釐訂 ...

  3. 保險業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主管及所屬人員、營業單位、商品開發管理單位、資金運用單位、資訊單位、資產保管單位、其他管理單位及國外分公司之法令遵循主管,應於就任前或就任後半年內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4. 保險局/稽核目. 立法理由:.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說明(113.05.07).pdf.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條文對照表(113.05.07).pdf. 圖表附件:. 附表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pdf.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5.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法令 ...

  6. 2024年5月27日 · 保險業因內部管理不善、內部控制欠佳內部稽核制度及法令遵循制度未 落實、對金融檢查機關檢查意見覆查追蹤之缺失改善辦理情形或內部稽核 單位(含金融控股公司內部稽核單位)對查核結果有隱匿未予揭露,而肇 致重大弊端時,相關人員應負 ...

  7. 保險業應先督促各單位辦理自行查核,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之自 行查核報告,併同內部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 形,以作為董(理)事會、總經理、總稽核及法令遵循主管評估整體內部 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

  8.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有關「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第三. 款所稱之新保險商品係指保險業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採核准或備查方式辦理之新保. 險商品。. 二、有關 ...

  9. 2024年5月7日 · 保險業應分別業務性質及規模,依內部牽制原理訂定至少應包括下列控制 作業之處理程序,且應適時檢討修訂: 一、保險商品開發及管理作業:包括保險商品之風險評估、費率適足性之 評估、準備金充分性之評估及商品管理作業。

  10. 修正「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2021-09-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1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1004933251號. 修正「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六條之一、第二十五條、第四十一條。. 附修正「保險業內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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