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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10月7日 · 最新消息. 2022年10月07日. 通知 COVID-19 台北 高雄.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邊境管制相關新措施適用於2022年10月11日以後於9月26日公佈有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邊境管制新措施的詳細內容。 將從 10 月 11 日凌晨零時起 (日本時間)開始適用於以下的措施。 1. 外國人首次入境限制之調整. 關於外國人首次入境,已不再要求日方擔保責任者至入國者健康確認系統(ERFS)進行申請,同時,關於外國旅客入境,亦取消限定團體旅行之措施。 2. 恢復實施免簽證措施。 3. 檢查等之調整. 除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症狀之歸國者‧入境者外,將不執行入境時檢疫,亦不要求入境後於自宅或住宿設施之隔離、隔離期間中的健康追蹤、不使用大眾交通工具等規定。

  2. 2022年9月13日 · 最新消息. 2022年09月13日. 通知 COVID-19 台北 高雄.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邊境管制相關新措施關於調整外國人首次入境之簽證申請) 9月13日更新. 日本政府於2022年5月26日發表 「關於強化邊境管制之新措施(29)」 ,於6月10日起,關於觀光目的之短期停留(僅限位於日本國內之旅行社等為擔保責任者),擔保責任者於入國者健康確認系統(ERFS)完成所規定之申請後,即視為「特殊事由」,原則上認可其首次入境。 另,其他的「特殊事由」之範圍也有所放寬,於2022年6月1日起增加親屬訪問或熟人訪問(被認定具有親屬關係者、被認為有必要訪日目的者)目的之短期停留者。 隨著上述措施,關於簽證申請手續所需的文件如下:

  3. 1 增的防疫措施. (1) 制定格式 (Word) ,請由當地的醫療機關填入並簽名或蓋章。 (2) 非制定之格式 (但記載的內容必須與制定格式相同。 具體需包含. 一、個人資料 (姓名、護照號碼、國籍、出生年月日、性別)、 二、COVID-19的檢驗證明內容 (檢驗方法 (限制定格式所記載的採集檢體、採驗方法)、檢驗結果、採檢時間、檢驗結果確定年月日、檢驗證明交付年月日、 三、醫療機關等資訊 (醫療機關名稱 (或醫師姓名)、醫療機關地址、醫療機關印章 (或醫師姓名)之全部項目皆限英文記載. 抵達日本時,請連同再入國關聯書類提出確認書、將檢驗證明正本或其影本提交給入國審查官。 如無法將這些必要的資料提交給入國審查官,基於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將列為被拒絕入境之對象。

  4. 對於新型狀病毒之徹底加強邊境管制措施總整理 ~日台友情~關於本協會獨創文宣LOGO・主視覺之製作 日本外務大臣茂木敏充在6月4日例行記者會上發表對台提供疫苗相關事宜 日本外務大臣茂木敏充在7月6日例行記者會上發表對台提供第二批疫苗相關事宜

  5. 2023年3月13日 · 台北事務所最新消息. 2023年03月13日. COVID-19 台北 高雄. 關於能發行日本政府 (厚生勞働省)所制定格式的檢查證明之醫療院所 (重要) 2021年1月18日公開. 2023年3月13日更新. 現在,所有包含日本人的入國者、再入國者、歸國者在入境日本前,都被要求提出日本政府認可的疫苗之接種證明書 (3次)又或是出境前72小時內針對新型狀病毒肺炎所檢查的陰性證明書。 無法提出疫苗接種證明書 (3次)又或是陰性檢查證明書者 (包含日本人),基於檢疫法,將無法被認可其入境日本。 若在出發國家・地域搭機前無法持有疫苗接種證明書 (3次)又或是陰性檢查證明書者,則將會被拒絕登機。

  6. 措施的概要如下所示。 1. 鑑於不再認定新型狀病毒感染症為「新型流感等傳染病」之公告,4月29日凌晨12點起,邊境管制措施將如下變更。 (1) 對於全部入境者已不需要提交「出境前72小時內所檢查的陰性證明書」或是「疫苗接種證明書 (3次)」。 (2) 對於中國 (除了香港・澳門)直航的入國者,目前所實施之臨時措施「抽樣檢查」等措施,將變更為同其他國家・地區入境者之有症狀時需做入境時檢查。 2.但是,對於有新型狀病毒感染症之有症狀入境者,目前所實施之入境時檢查以及新型狀病毒感染症診斷為陽性後須至設施等地方接受治療等措施將繼續維持至5月8日凌晨12點為止,5月8日凌晨12點起將啟動傳染病基因組監測。 (參照) 「關於今後邊境管制措施 (令和5年4月28日)」

  7. 措施的概要如下所示。 1. 鑑於不再認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為「新型流感等傳染病」之公告,4月29日凌晨12點起,邊境管制措施將如下變更。 (1) 對於全部入境者已不需要提交「出境前72小時內所檢查的陰性證明書」或是「疫苗接種證明書 (3次)」。 (2) 對於中國 (除了香港・澳門)直航的入國者,目前所實施之臨時措施「抽樣檢查」等措施,將變更為同其他國家・地區入境者之有症狀時需做入境時檢查。 2.但是,對於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之有症狀入境者,目前所實施之入境時檢查以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診斷為陽性後須至設施等地方接受治療等措施將繼續維持至5月8日凌晨12點為止,5月8日凌晨12點起將啟動傳染病基因組監測。 (參照) 「關於今後邊境管制措施 (令和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