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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投保單位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所得稅格式代號50、79A及79B)與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間的差額,應按補充保險率計算並繳納補充保險。 公式:(每月給付之薪資所得總額-給付當月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 × 率2.11%

  2. 兼職薪資所得x1.91%=補充保險費 (兼職所得≧21,009元,上限1,000萬元) 釋例:. 當您兼職薪資所得為30,000元時,雇主在支付您所得或收入時,會先扣取573元補充保險費,. 對方並在次月底前將扣取的補充保險費繳給健保署。. 說明:. 兼職薪資所得係指非在該投保單位 ...

  3. 2023年6月11日 · 一、兼職補充保費調查函. 二、法源與規定:兼職補充保費.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條. 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有下列各類所得,應依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保險人繳納。 但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及未達一定金額者,免予扣取: 一、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 二、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 但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不在此限。 三、執行業務收入。 但依第二十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不在此限。 四、股利所得。 但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不在此限。 五、利息所得。 六、租金收入。

  4. 除了公司須繳交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外,個人需繳交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有以下幾種情況:1.高額獎金、2.兼差收入、3.執行業務所得、4.利息所得、5.股利所得、6.租金收入。

  5. Q1:哪些所得要繳補充保險費? A:自102年1月1日起,投保單位及保險對象除負擔現有一般保險費外,還要 依下列狀況計收補充保險費,說明如下:

  6. New! 本署自111年2月28日起,不再維護更新單機版,請扣費單位多加利用「補充保險費網路明細申報及列印繳款書系統」或「各類所得扣繳補充保險費明細申報作業」申報補充保險費。. 自106年4月1日起,限制補充保費相關作業期限為兩年,倘扣費單位有逾兩年之 ...

  7.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是什麼?. 誰要繳?. 每年1月31日前企業需要完成年度薪資所得申報外,還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須計繳,企業在給付所得時就必須代為扣取2.11%補充保險費,由於補充保費必須由企業 (投保單位)自行計算,區分公司內部、外部人員,報稅部分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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