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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8 條.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

  2. 反滲透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 (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內容檢索: 「含有」為必填欄位. 含有且含或不含. :::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

  3. www.6laws.net › 6law › law反滲透法

    【法規內容】 第1(立法目的) ﹝1﹞ 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2條(用詞定義) ﹝1﹞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 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亦同。 二、滲透來源: (一)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三)前二目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第3條(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公民投票經費之禁止及處罰)

  4. 《反滲透法》共有12條,法律首先表明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 第二條則定義 境外敵對勢力 是指與中華民國交戰、武力對峙或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 隨後第三條到第十二條則闡述接受敵對勢力資助影響中華民國民主活動之罰則及實行方法 [10] 。 案例 [ 編輯] 台北市內湖區里長候選人邱姓女子與丈夫,涉在選前獲得 平潭綜合實驗區 台灣事務工作部資助,以人頭方式收受未經核准的中國大陸製快篩試劑發送選民要求在選舉中支持邱女。 士林地檢署依反滲透法、選罷法賄選及醫療器材管理法起訴2人,為反滲透法首次起訴案例 [13] [14] 。

  5. 2019年12月31日 · 台灣總統蔡英文稱《反滲透法》主要是防範境外敵對勢力,像中國政府對台灣民主政治運作及影響選舉,如介入公民投票、總統大選、對政府機構游說。 《反滲透法》正式通過後,大陸方面也在同一天下午做出回應。 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批評民進黨當局為謀取政治和選舉私利,大搞「綠色恐怖」,破壞兩岸交流交往,製造兩岸敵意對抗,傷害兩岸人民感情,嚴重損害台灣民眾福祉利益。...

  6. 反滲透法. 立法於民國108年12月31日 (現行條文)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月15日. 公布於 民國109年1月15日.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4161號令. 有效期:民國109年(2020年)1月17日至今.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制定12條. 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4161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12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姊妹计划: 百科 · 数据项.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用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

  7. 反滲透法 - 行政/院本部/通用目 - 台灣法典. 第 1 條. 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 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亦同。 二、滲透來源: (一)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三)前二目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第 3 條. 1.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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