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1. 商標申請費用 相關

    廣告
  2. 擁有20年專利申請商標、鑑價等經驗,幫助客戶瞭解市場變化趨勢,申請迅速! 商標、鑑價等經驗,幫助客戶瞭解市場變化趨勢,申請迅速!

  3. 過去一個月已有 超過 1 萬 位使用者造訪過 cicr.edu.tw

    智慧財產(專利-商標-著作權等)、商譽品牌、企業價值、銷售通路、特許權、人力資源等專業鑑價服務. 公信力專業學術研究機構,深受政府及各大企業倚賴,近四十年專業分析服務,提供客製化鑑價方案

  4. 國內外公司設立、商標註冊、文件認證,幫助您業務步的一站式法律服務,整合型企業法律顧問。 商標註冊服務涵蓋5大洲,幫您守護公司商標與專利,專家顧問諮詢,歡迎加LINE聯繫:@firstlaw。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註冊費 商標或團體商標--每類新臺幣2,500元 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每件新臺幣2,500元 延展註冊申請費 商標或團體商標 每類新臺幣4,000元 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 每件新臺幣4,000元 分割申請費 註冊申請案 按分割後增加之件數,每件新臺幣2,000元 商標權、證明標

    • 商標「答辯」費用
    • 自己申請商標費用
    • 商標註冊代辦費用
    商標爭議費用:商標申請中可能會遇到因申請失敗而產生之訴願、訴訟費用。
    商標異議、評定、廢止:商標經核准後,也可能因爭議案件產生相關程序費用。
    商標申請費用:官方申請規費NTD$3,000(一案一類),雖然省去了事務所的代辦費用,但往返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送件仍需交通費,除此之外如申請案被官方予以駁回,先前所投入的行銷成本及申請費將付諸東流,商標需要重新規劃,申請流程需要重新進行。
    商標註冊費用:官方註冊規費NTD$2,500(一案一類)
    申請階段:申請官方費用3,000元(電子送件2,400元)/類,事務所代辦服務費用高低則依各事務所收費,一般3,000-6,000元不等。
    審查階段:如審查失敗需要提交申復、答辯,事務所會收代答辦服務費用約5000~10000元不等。
    領證階段:領證官方費用2,500元/類,服務費用高低則依各事務所收費,一般1,500-3,000元不等。(費用可能會因為註冊選擇的商品項目而增加)。
    • 商標是什麼?為什麼要申請商標?商標有沒有申請註冊,在法律效力上有很大的差別。如果還不確定商標的概念,或不確定是否需要申請註冊商標,歡迎參考以下說明。
    • 申請商標前要做什麼?決定了要註冊商標,建議申請前先考慮這3件事,完善的前置作業可以讓申請流程順利進行喔!選定商標類別。規劃商標文字、圖樣。進行商標預查。
    • 6步驟商標申請流程。商標申請的流程如下:備妥商標申請書等應備文件。向智財局送件提出商標申請。等待6-7個月的審查期間。通知商標申請案核准/核駁。繳納商標註冊費。
    • 申請註冊商標的費用。商標申請費、註冊費是兩項不同的費用,收費標準也不同。送件申請時需要先繳納申請費,被通知核准註冊後才需要繳交註冊費。(一)商標申請費。
  3. 4. 通知申請案核准 5. 繳納註冊費 6. 公告註冊 申請商標所需的3大費用: ()、商標申請相關規費 商標或團體商標 (1) 指定使用之商品為第1類至第34類者,同類中20個以下商品,每類新台幣3,000元 (2) 同類中商品個數超過20 個時,每增加1個,加收新台幣200元

  4. 註冊申請費如下商標或團體商標依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類別合併計收之其各類之金額計算方式如下: (一)指定使用在第一類至第三十四類者,同類商品中指定使用之商品在二十個以下者,每類新臺幣三千元;商品超過二十個,每增加一個,加收新臺幣二百元。 (二)指定使用在第三十五類至第四十五類者,每類新臺幣三千元。 但指定使用在第三十五類之特定商品零售服務,超過五個者,每增加一個,加收新臺幣五百元。 二、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每件新臺幣五千元。 依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以電子方式申請商標註冊者,前項註冊申請費每件減收新臺幣三百元;其全部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與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相同者,每類再減收新臺幣三百元。 第 3 條. 註冊費如下: 一、商標或團體商標,每類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 民國 101 年 06 月 28 日
    •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 商標規費收費標準 EN
  5. 申請商標註冊可以電子方式申請申請費每件可減免新台幣300元整若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全部與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相同每類可再減收新台幣300元整利用電子方式申請商標註冊除可節省申請成本外亦可提升本局資料建檔的時間及提高資料正確性加速申請人取得商標權歡迎多加利用。 1 電子申請. 2 紙本申請.

  6. www.tipo.gov.tw › en › dl-61-987f2eb08aa54d2aab45c2361b8edf68商標規費收費標準

    依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以電子方式申請商標註冊者,前項註冊申請費每件減收新臺幣三百元;其全部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與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相同者,每類再減收新臺幣三百元。 第三條 註冊費如下: 商標或團體商標,每類新臺幣二千五百元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每件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註冊費已分二期繳納者,第二期應繳納之註冊費如下: 一、商標或團體商標,每類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第四條 申請延展註冊費如下: 一、商標或團體商標,每類新臺幣四千元。 二、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每件新臺幣四千元。 延展註冊核准通知前撤回申請案者,得申請退還前項延展註冊費。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