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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ww2.csic.khc.edu.tw › 05 › 0503技能檢定

    (一) 研訂技能檢定法,建立完整之技能檢定法制。 (二) 積極擴展技能檢定範圍,並擴大辦理技能檢定。 (三) 精進技能檢定評審制度,提升技能檢定水準。 (四) 改進命題作業,建立技能檢定題庫。 (五) 推動常年定期定點辦理技能檢定,統一技能檢定標準,並方便國民應檢。

  2. www2.csic.khc.edu.tw › 07 › 0703職業訓練班

    一、招生對象及資格: (一)年滿15歲 (含)以上之失業者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新住民: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下列對象之一: (1)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2)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 (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二)民眾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報名: 1.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 或結訓班次之訓後一百八十日內。 2.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

  3. www2.csic.khc.edu.tw › 07 › 0703報名方式及文件

    報名方式及文件. ♦ 報名資格.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勞工保險、農民、漁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本國籍。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 報名方式. 1.請先至台灣就業通: 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加入會員. 2.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

  4. 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學習扶助方案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6 | 各處室服務目 e點通 學務處 學務處相關法規 請至本校網頁→行政單位→學務處→點選「衛生組」或「生輔組」查詢與下載 ...

  5. 111學年新生開始接受報名,心動不如馬上行動,報名專線:07-7827311 或 07-7815311#200。204 中山工商歡迎您~~

  6. www2.csic.khc.edu.tw › 07 › 0707職業訓練班

    訓練資格: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之失業者.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失業者.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失業者. (二)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二、錄訓原則: 1.承訓單位於受理民眾報名時,應查驗「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無勞保紀錄單」或至職業訓練業務資訊管理系統(TIMS)查詢報名者歷史參訓紀錄。 2.甄選筆試項目應訂定錄訓分數須至少達60分 (含)以上為錄訓門檻;口試項目應評估報名者就業意願、參訓必要性及需求性,並以書面資料二年內已有2次參訓紀錄且均無就業情形,或尚在訓後90天內就業輔導期間者,訓練單位應訪談及評估,排除無就業意願之參訓者後,依筆試、口試等項目及配分,計算甄選成績及名次並參考下列序位原則錄訓,以達到促進失業者就業效益。 三、參訓優先順序如下:

  7. 申請方式:直接透過網路申請。 2. 注意事項: (1) 詳細申請辦法請至本館網頁查詢:國資圖首頁→ 線上申請→ 自助辦證 服務(網址http://goo.gl/thvt6E)。 (2) 網路申辦後,可選擇以下方式確認身分。 本館受理並核准後將以E-mail 回覆申辦結果。 A.郵寄身分證影本至「402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100 號」。 B.利用電子郵件傳送身分證影像檔至ecard@nlpi.edu.tw。 (3) 居住海外之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數位借閱證時,如無身分證影本,可利用 郵寄或電子郵件提供個人身分證字號、中文名字暨中華民國護照影本或 影像檔E-mail 至ecard@nlpi.edu.tw,以利身分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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