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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的諸多法規,皆對於 公營事業 、 公有事業 或 國營事業 設有定義,臚列於下:. 《會計法》第4條於108年11月5日修法前對於 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 的定義:. 凡政府所屬機關,專為供給財物、勞務或其他利益,而以營利為目的,或取相當之代價者,為 ...

  2. 在中華民國,公營事業是指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或《審計法》第47條之規定而設置的法人機構: 政府獨資經營者。 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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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分類. : 台灣公營事業. 以下列出 台灣 的 企業 或事業體當中, 由各級政府成立,以及由政府機關擁有者。. 其中雖然已經有部分企業的政府持股比率已經不符合狹義的公營事業定義(政府持股超過50%),但政府仍為最大股東者(即「廣義的公營事業」)也包括在 ...

  5. 有關本 分類 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中華民國公營事業列表 」。. 以下列出 中華民國 的 企業 當中, 由各級政府成立,以及由政府機關擁有者 。. 政府仍為最大股東、但持股比率已經不符合狹義的公營事業定義者(政府持股超過50%),請置於「 Category:中華民國 ...

  6. 2023年9月26日,經濟部實施新組織架構後再度降編為業務單位「國營事業管理司」;所屬事業並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管理 [1]。 歷任首長 [ 編輯 ] 此條目需要 精通或熟悉 查無部分主委與執行長名單與任期 的編者 參與及協助編輯。

  7. 閱讀. 編輯. 檢視歷史. 工具. 說明. 本分類收錄 中華民國 的公有民營事業,包含:. 最大 股東 為各級 政府機關 但未超過50%。. (法定之 公營事業 標準為政府持股超過50%). 最大股東為公營事業的 企業 或事業體。.

  8. 此條目介紹的是臺灣菸酒公司企業主體。 關於其前身與辦公廳舍,請見「 專賣局 」。 關於中國大陸近似的專賣經營主體,請見「 國家菸草專賣局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 臺灣菸酒 、 臺酒 ;英語:Taiwan Tobacco & Liquor Corporation 、簡稱 TTL ),是 臺灣 一家以生產、銷售 菸草 與 酒類 為主的 公司 ,為 中華民國財政部 全資持股的 公營事業 ,總部位於 臺北市 中正區 。 其歷史可追溯至 日治時代 1901年創立的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在戰後改為 臺灣省專賣局 、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並在2002年 公司化 後改制至今 [1] 。 另外, 金門酒廠 及 馬祖酒廠 各為隸屬當地地方政府之公司,並不隸屬台灣菸酒公司。 沿革 [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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