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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土地買賣流程表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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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步: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 第二步:填具土地登記申請書. 第三步: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 第四步:地方稅稽徵機關 (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 第五步: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第六步:國稅局-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第七步:國稅局申報所得稅 (房地合一新制或綜合所得稅舊制) 更多相關資訊. 買賣案件-房屋使用權交易案件申辦流程 (含應備文件) 112-04-21.

  2. (1)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 (2)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正本. (3)房屋使用權、預售屋、股份或出資額買入及賣出的買賣契約書影本 (私契) (4)價款收付紀錄. (5)成本及必要費用之證明文件. (6)其他有關文件. 2.申報綜合所得稅舊制【出售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以外之房屋使用權或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應於交易日所屬年度之結算申報期間 (翌年5月1日至5月31日),檢附下列文件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1)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 使用權或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2)房屋使用權或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買入及賣出的買賣契約書影本. (3)價款收付紀錄. (4)成本及必要費用之證明文件. (5)其他有關文件. 更多相關資訊.

  3.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房地合一)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4. 買賣案件-房屋使用權交易案件申辦流程 (含應備文件) 更新日期:112-04-21. 出售房屋使用權,應申報所得稅 (房地合一新制或綜合所得稅舊制) (1)房地合一新制【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 (2)綜合所得稅舊制【出售房地合一新制課稅 ...

  5. 第一步: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 1.土地增值稅申報書. 2.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3.土地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 (正、副本各1份,請完納印花稅) 4.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 (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5.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6.土地移轉,如有欠繳地價稅及工程受益費,應於完納後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查欠. ※貼心提醒: 1.依土地稅法第51條規定,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 2.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6條規定,受益範圍內之土地移轉,除因繼承者,應由買受人出具承諾書,願依規定繳納未到期之工程受益費或先將工程受益費全部繳清,始得辦理移轉登記。 3.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請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6.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房地合一)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7. 1.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1份。 2.計算結果有應自行繳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正本。 3.買入及賣出的買賣契約書影本(私契)。 4.成本及必要費用相關證明文件。 5.其他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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