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14年2月25日 · 外國人是否適用個資法法律的空間效力基本上係以屬地原則為主。 所謂屬地原則,意思就是, 凡是在本國領域內的行為無論行為人或行為對象係本國人外國人或無國 籍人,均適用之,此亦為國家主權的展現。 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而言,只要是 在我國領域內所進行的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無論是我國國民或是外 國人,均為個資法所規範。 四、 在國外進行的蒐集、處理或利用是否適用個資法? 在國外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是否因為不在中華民國領域的範圍, 而不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 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1 條第 2 項:公務機關 或公務機關,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中華民國人民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 者,亦適用本法。

  2. 不論我國人或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內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應有前法適. 又外國非公務機關委託我國非公務機關為前述行為於契約終止時. 託機關得於原合法蒐集之特定目的範圍內利用該資料;若二者關係為授權. 使用其商標與商名,則契約結束時如營業轉讓涉及債權、債務之移轉,依. 法承受法律關係者得於得於原蒐集目必要範圍內使用該資料;若無營業移. 轉則需符合同法第 20 條第 1 項但書各款事由,始得利用該資料. 主 旨:有關貴協會(F0000 O0 T00 F00000,簡稱:F0000)確認與非公務機關( H000000000 M000000 F000000000,簡稱:H00)終止契約關係後,使用 H. 00 為 F0000 蒐集、建立之資料庫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乙案,復如.

  3. 發文單位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發文字號 個資字第1130000006號 要旨 個資法第16條第2款所稱「增進公共利益」,係指為社會不特定多數人可以分享之利益而言,宜依具體個案分別認定之。移民署藉由資料介接機制於必要範圍內將外籍移工入出境資料提供予聯徵中心,使金融機構得透過聯徵 ...

  4. 其他人也問了

  5.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50350221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29 日. 相關法條 : 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18 條 (94.12.28) 要 旨: 死亡證明資料非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個人資料惟如涉及現生存自然人個. 資部分仍屬個人資料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如涉政府資訊公. 開限制,仍應視可否割裂處理,若可將限制或不予提供部分予以區隔及防. 免揭露處置,已足達到保密效果者,即應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供. 主 旨:有關民眾請求提供土地共有人之外國死亡證明文件有無適用個人資料保護. 法疑義一案,復如說明二至四,請查照參考。

  6. 2023年5月27日 · 答案是「否定」的。 個資如同其他的管理議題永遠都存在著風險也因如此上面提到的個資法裁罰前提其實是企業違反了個資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未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並不是只看企業發生個資事故」。 因應重點一:檢視有無做好「適當安全措施」 而《個資法》第27條第1項的內容,是企業「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這就是由於個資事件,客觀上不可能完全避免,一律結果論地予以處罰,對於努力保護個資的企業也不公允;因此, 對於企業而言,防守重點反而是做好「適當安全措施」,只要盡力防護(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就有機會主張並沒有違反該項規定,當然就也不會有後續的裁罰責任產生 。

  7. 依貴署來文所述之個資法第6條第1項但書第4款規定及同法第16條但書第5款等規定(下稱學術研究條款),雖係利用特種個資及特定目的外利用一般個資之合法事由惟依個資法第6條於105年施行之修正條文說明立法者認為該款蒐集處理或利用特種個資之範圍

  8. A (參考見解) : 只要是在我國境內所進行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行為無論對象是我國國民或是外國人均受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範外國學生在臺灣短期進修或留學也受到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保障NII提供個資保護 (PIMS)、資安管理制度 (ISMS)、資訊科技服務管理 (ITSM)、雲端安全 (Cloud Security)之驗證顧問服務。協助客戶通過包括ISO27001, BS10012, ISO20000, CSA, CloudeaAssurance, Euro Cloud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