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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學分
- 一、共同必修科目 12 學分 (含大學國文 6、大一外 (英)文 6 等領域科目及進階英語一、二各 0 學分。
curri.aca.ntu.edu.tw/NTUVoxCourse/index.php/uquery/tc?QPYEAR=110&DPRNDPT=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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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大學部必修課程一覽表. 【層級A】 校定共同必修科目(共12學分) 【層級B】 校定通識教育課程( 共12學分) 【層級C】 系定一般共同必修科目(共12學分) 【層級D】系定專業共同必修科目(50學分) 【層級E】系定各學術領域必修科目(14學分) 本系F層課程分為土木工程學群、軌道運輸學群、建築學群、 環境工程學群及天然災害防治、木構造等六學群。 學生應完成任一個學群中之修習要求。 【層級F-1土木學群】以下科目至少修習4科並滿足12學分. 【層級F-2軌道運輸學群】以下科目至少修習4科並滿足12學分. 【層級F-3建築學群】以下科目至少修習4科並滿足12學分. 【層級F-4環境工程學群】以下科目至少修習4科並滿足12學分. 課程編號課程名稱學分數預計開授學期.
112學年度大學部必修課程一覽表. 【層級A】 校定共同必修科目(共9學分) 【層級B】 校定通識教育課程( 共15學分) 【層級C】 系定一般共同必修科目(共12學分) 【層級D】系定專業共同必修科目(50學分) 【層級E】系定各學術領域必修科目(14學分) 本系F層課程分為土木工程學群、軌道運輸學群、建築學群、 環境工程學群及天然災害防治、木構造等六學群。 學生應完成任一個學群中之修習要求。 【層級F-1土木學群】以下科目至少修習4科(110學年度起適用) 【層級F-2軌道運輸學群】以下科目至少修習4科 (新版本) 【層級F-3建築學群】以下科目至少修習4科. 【層級F-4環境工程學群】(110學年度起適用) 課程編號課程名稱學分數預計開授學期修課備註授課方式.
畢業應修學分較多之學系,得專案簽請教務長核准調高該學系學生修課學分上限,經核准後由教務處公告。 學士班學生若因情況特殊,擬超修學分高於前二項規定者,須提出申請並經導師、系主任及教務長核可。 第. 八條 每學期學生修課學分下限規定如下: 一、 碩、博士班:一科(含論文),學分不限。 但各系所有特殊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 學士班:十五學分。 但最高年級為九學分。 各學系若有特殊情況,得專案簽請教務長核准降低該學系學生修課學分下限,經核准後由教務處公告。 學士班延長修業年限學生、運動績優生及身心障礙學生,至少修習一科,學分不限。 其他學士班學生若因情況特殊,擬減修學分低於前二項規定者,須提出申請並經導師及系主任核可。
選課特別規定. 通識相關規定. 自105學年度起,凡在學及新入學學生,通識應修習15學分。. 修習院系指定領域3個,每個各1門課後,其餘開放自由修習,不受指定領域限制。. 惟若所修習課程為畢業學系所開授,或為畢業學系之必修科目,仍不得採計為通識學分 ...
自105學年度起,共同必修課程與通識課程合計24學分 (包括通識由原18學分調降為15學分,以及大一國文與通識A1~A4領域相互充抵的3學分,總計核減6學分),在畢業時學生原應修最低學分總數不調降之前提下,由共通課程所核減之6學分改開放學生選修,不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