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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學分

      • 一、共同必修科目 12 學分 (含大學國文 6、大一外 (英)文 6 等領域科目及進階英語一、二各 0 學分。
      curri.aca.ntu.edu.tw/NTUVoxCourse/index.php/uquery/tc?QPYEAR=110&DPRNDPT=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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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11學年度大學部必修課程一覽表. 【層級A校定共同必修科目(共12學分) 【層級B校定通識教育課程( 共12學分) 【層級C系定一般共同必修科目(共12學分) 【層級D系定專業共同必修科目(50學分) 【層級E系定各學術領域必修科目(14學分) 本系F層課程分為土木工程學群、軌道運輸學群、建築學群、 環境工程學群及天然災害防治、木構造等六學群。 學生應完成任一個學群中之修習要求。 【層級F-1土木學群】以下科目至少修習4科並滿足12學分. 【層級F-2軌道運輸學群】以下科目至少修習4科並滿足12學分. 【層級F-3建築學群】以下科目至少修習4科並滿足12學分. 【層級F-4環境工程學群】以下科目至少修習4科並滿足12學分. 課程編號課程名稱學分數預計開授學期.

  4. 112學年度大學部必修課程一覽表. 【層級A校定共同必修科目(共9學分) 【層級B】 校定通識教育課程( 共15學分) 【層級C】 系定一般共同必修科目(共12學分) 【層級D系定專業共同必修科目(50學分) 【層級E】系定各學術領域必修科目(14學分) 本系F層課程分為土木工程學群、軌道運輸學群、建築學群、 環境工程學群及天然災害防治、木構造等六學群。 學生應完成任一個學群中之修習要求。 【層級F-1土木學群】以下科目至少修習4科(110學年度起適用) 【層級F-2軌道運輸學群】以下科目至少修習4科 (新版本) 【層級F-3建築學群】以下科目至少修習4科. 【層級F-4環境工程學群】(110學年度起適用) 課程編號課程名稱學分數預計開授學期修課備註授課方式.

  5. 畢業應修學分較多之學系,得專案簽請教務長核准調高該學系學生修課學分上限,經核准後由教務處公告學士班學生若因情況特殊,擬超修學分高於前二項規定者,須提出申請並經導師系主任及教務長核可。 第. 八條 每學期學生修課學分下限規定如下: 一、 博士班:一科(含論文),學分不限。 但各系所有特殊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 學士班:十五學分。 但最高年級為九學分。 各學系若有特殊情況,得專案簽請教務長核准降低該學系學生修課學分下限,經核准後由教務處公告。 學士班延長修業年限學生、運動績優生及身心障礙學生,至少修習一科,學分不限。 其他學士班學生若因情況特殊,擬減修學分低於前二項規定者,須提出申請並經導師及系主任核可。

  6. 選課特別規定. 通識相關規定. 自105學年度起凡在學及新入學學生通識應修習15學分。. 修習院系指定領域3個,每個各1門課後,其餘開放自由修習,不受指定領域限制。. 惟若所修習課程為畢業學系所開授或為畢業學系之必修科目仍不得採計為通識學分 ...

  7. 自105學年度起共同必修課程與通識課程合計24學分 (包括通識由原18學分調降為15學分以及大一國文與通識A1~A4領域相互充抵的3學分總計核減6學分),在畢業時學生原應修最低學分總數不調降之前提下由共通課程所核減之6學分改開放學生選修不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