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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02-26. 解釋字號. 釋字第802號【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案】. 解釋公布日期. 2021-02-05. 解釋字號. 釋字第801號【羈押日數算入無期徒刑假釋已執行期間案】. 解釋公布日期. 2021-01-29.

  2. 2021年12月6日 · 截至2021年11月25日為止,大法官們也已依據大審法作成了811個解釋,所作成的所有大法官解釋可以在司法院大法官的網站中查詢到:司法院大法官(2021),《大法官解釋清單》。

  3. 大法官 伯祥. 隱私權保護及網站安全政策. 憲法法庭全球資訊網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124 號 電話:02-23618577. 瀏覽人次:123,500,241.

  4. 大法官解釋(舊制)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03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周刊 第 1255 期 1、2、3 版. 大法官關於人權保障、男女平權之重要解釋 12 則(民國96年9月版)第 38-41 頁. 法令月刊 第 56 卷 10 期 101-106 頁. 考選周刊 第 1039 期 2 版(上) 考選周刊 第 1040 期 2 版(下) 總統府公報 第 6661 號 40-179 頁. 司法院公報 第 47 卷 12 期 1-76 頁. 守護憲法 60 年 第 148-151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2、23 條. 戶籍法 第 7、8 條. 解釋文:

  5. 公告憲法法庭評決受理之案件,認其審查客體有分別裁判,並另行分案必要者,經大法官111年3月9日決議,得依其性質及程序類型字別,另分新案。 其分案作業程序由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辦理。

  6. 大審法修正施行迄今,已逾25年,鑒於聲請案件數量日增,類型越趨複雜,現行法確已不敷實務運作;復以大審法關於解釋憲法案件之評決門檻規定過高及會議方式等制度設計,造成案件審結不易,影響解釋之作成;又憲法具保障人民基本權最高效力之功能,國家

  7. 所謂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須與本院釋字第三十一號解釋所指: 「國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不能依法辦理次屆選舉情形相當。 本件關於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任期之調整,並無憲政上不能依法 改選之正當理由,逕以修改上開增修條文方式延長其任期 ...

  8. 回顧大法官釋憲73年歷史 813件解釋為憲政及人權維護貢獻卓著. 【本刊訊】司法院大法官110年12月30日舉行第5952次審查會議,為73年來,大法官以會議形式行使職權、審理聲請案件之方式劃下歷史性句點;所作成之813件解釋,在我國憲政發展及人權保障上深具意義 ...

  9. 相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 3 年內,依本 解釋意旨檢討修正,就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所屬公務人員之服勤時數及超時 服勤補償事項,如勤務時間 24 小時之服勤時段與勤務內容,待命服勤中 依其性質及勤務提供之強度及密度為適當之評價與補償等,訂定必要合理

  10. 解釋文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言論及出版自由,旨在確保意見之自由流通 ,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實現自我之機會。 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 通,不問是否出於營利之目的,亦應受上開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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