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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此,暢捷通 建議老闆和會計提前預防跨年度發票,避免身陷財稅風險。 方法一 建立完善的發票報銷、入帳的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制度執行;要求供應商簽訂的合同中明確開票時間,並定期檢查發票到位情況及催收入帳工作。 方法二 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在費用發生時,及時入帳。 做好彙算清繳及保證帳面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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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跨年發票需要入帳的當年還未做彙算清繳工作只要彙算清繳之前取得跨年發票就允許所得稅稅前扣除不用做專項申報跨年發票計入了當年費用不允許所得稅稅前扣除需要在入帳當年的彙算清繳中做納稅調增

  3. 2015年4月22日 · 總之跨年度取得發票入帳是否需要進行所得稅調整要根據具體情況處理納稅人可以通過加強內部管理以避免跨年度取得發票入帳引起的麻煩

  4. A:(1跨年度取得發票的進項稅額於取得發票月份均可依規定時限扣抵進項稅額依實際取得發票月份決定扣抵起算時間所以與是否跨年度入帳無關另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進項稅額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 次期仍未申報者,應於申報扣抵當期敘明理由。 但進項稅額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以十年為限。 (2)如果年底與檢測費用相關的收入已經入帳,12月先暫估這筆檢測費用的做法是正確的,實際收到2月發票進項扣抵也不會有問題。 (3)如果相關收入12月前未入帳,則費用也不應估列入帳;或檢測費用金額不具重要性,最好是依照發票入帳。

  5. 2016年3月10日 · 因此12月購進固定資產在1月份取得發票不影響所得稅不需要對所得稅進行調整總之跨年度取得發票入帳是否需要進行所得稅調整要根據具體情況處理納稅人可以通過加強內部管理以避免跨年度取得發票入帳引起的麻煩

  6. 1 天前 · 根據34號文對於此類跨年發票會計人應在上一年度結束前做好準備在已知2021年會收到2022年度費用發票的情況下財務部應提前通知各個部門儘量在年度結束前找財務報銷如果出現實在無法按時報銷例如出差人員12月底出差到1月才歸的情況會計應讓各部門提供本部門人員發票時間為2021年預計於2022年才可報銷的費用金額預估數在第二年彙算清繳之前如果取得了發票不管這個發票是2021年開具的還是2022年開具的),直接把發票附在2021年這張憑證後面即可。 彙算清繳時候允許扣除,不用做納稅調整。 如果,次年彙算清繳之前沒取得發票呢? 這種情況,需要先做納稅調增處理,也就是說企業所得稅暫不認可這筆費用在稅前支出,需要先把這筆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交稅。 二、當年未報銷.

  7. 發票開具時間是上一年度卻因各種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做賬第二年經辦人員才拿過來報賬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呢? 理論很簡單,還是權責發生制。 還是應該入到上年,但是上年都結賬了,怎麼入賬呢? 這就用上了以前年度損益這個科目小企業會計準則不用)。 通過這個科目核算分錄雖然是做到2021年的,但是不影響2021年的利潤,因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是不計入利潤表的,直接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裡面去了。 那麼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呢?自然也是在2020年的彙算中處理,已經彙算了那就調整申報表,把這個費用加到所屬期去扣除,沒有申報那直接就把這部分費用算進去稅前扣除。 所以不建議大家在1月、2月辦理企業所得稅彙算,很可能會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