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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此,暢捷通 建議老闆和會計提前預防跨年度發票,避免身陷財稅風險。 方法一 建立完善的發票報銷、入帳的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制度執行;要求供應商簽訂的合同中明確開票時間,並定期檢查發票到位情況及催收入帳工作。 方法二 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在費用發生時,及時入帳。 做好彙算清繳及保證帳面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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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跨年度取得發票入帳引起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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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何時入帳?
跨年度取得發票入帳會影響企業所得稅嗎?
跨年發票需要入帳的當年還未做彙算清繳工作,只要彙算清繳之前取得跨年發票就允許所得稅稅前扣除,不用做專項申報。 跨年發票計入了當年費用,不允許所得稅稅前扣除,需要在入帳當年的彙算清繳中做納稅調增。
2015年4月22日 · 總之,跨年度取得發票入帳是否需要進行所得稅調整,要根據具體情況處理。納稅人可以通過加強內部管理,以避免跨年度取得發票入帳引起的麻煩。
A:(1)跨年度取得發票的進項稅額,於取得發票月份均可依規定時限扣抵,進項稅額依實際取得發票月份決定扣抵起算時間,所以與是否跨年度入帳無關。 另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進項稅額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 次期仍未申報者,應於申報扣抵當期敘明理由。 但進項稅額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以十年為限。 (2)如果年底與檢測費用相關的收入已經入帳,12月先暫估這筆檢測費用的做法是正確的,實際收到2月發票進項扣抵也不會有問題。 (3)如果相關收入12月前未入帳,則費用也不應估列入帳;或檢測費用金額不具重要性,最好是依照發票入帳。
2016年3月10日 · 因此,12月購進固定資產在1月份取得發票,不影響所得稅,不需要對所得稅進行調整。 總之,跨年度取得發票入帳是否需要進行所得稅調整,要根據具體情況處理。納稅人可以通過加強內部管理,以避免跨年度取得發票入帳引起的麻煩。
1 天前 · 根據34號文,對於此類跨年發票會計人應在上一年度結束前做好準備,在已知2021年會收到2022年度費用發票的情況下,財務部應提前通知各個部門儘量在年度結束前找財務報銷! 如果出現實在無法按時報銷,例如出差人員12月底出差到1月才歸的情況,會計應讓各部門提供本部門人員發票時間為2021年預計於2022年才可報銷的費用金額預估數。 在第二年彙算清繳之前,如果取得了發票(不管這個發票是2021年開具的還是2022年開具的),直接把發票附在2021年這張憑證後面即可。 彙算清繳時候允許扣除,不用做納稅調整。 如果,次年彙算清繳之前沒取得發票呢? 這種情況,需要先做納稅調增處理,也就是說企業所得稅暫不認可這筆費用在稅前支出,需要先把這筆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交稅。 二、當年未報銷.
發票開具時間是上一年度,卻因各種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做賬,第二年經辦人員才拿過來報賬,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呢? 理論很簡單,還是權責發生制。 還是應該入到上年,但是上年都結賬了,怎麼入賬呢? 這就用上了“以前年度損益”這個科目(小企業會計準則不用)。 通過這個科目核算分錄雖然是做到2021年的,但是不影響2021年的利潤,因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是不計入利潤表的,直接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裡面去了。 那麼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呢?自然也是在2020年的彙算中處理,已經彙算了那就調整申報表,把這個費用加到所屬期去扣除,沒有申報那直接就把這部分費用算進去稅前扣除。 所以不建議大家在1月、2月辦理企業所得稅彙算,很可能會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