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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事人自行申請保護令流程: 1. 蒐證 例如:受理家庭暴力暨兒少保護案件調查紀錄表、家庭暴力案件現場處理調查表、驗傷診斷證明、證人、錄音錄影、或其他求助證明等。 2. 填寫暫時保護令聲請書狀 當事人只要聲請暫時保護令,法院會在核發後,自動為當事人進行通常保護令的聲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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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保護令是由法院所核發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人身安全與相關權益的命令可以區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 (三種保護令差別請參考下方表1與表2誰可提出聲請保護令1.緊急保護令基於被害人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 ()主管機關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向法院聲請且法院應於受理聲請後4小時之內核發。 2.暫時保護令:為保護被害人,在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法院得依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書面聲請或依其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因此,暫時保護令主要是為填補普通保護令審理期間,家庭暴力尚未達急迫危險程度時,被害人人身安全可能的保護空窗期。

    • 民事保護令
    • 聲請保護令的方式
    • 聲請人
    • 應備文件
    • 費用
    • 駐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
    • 服務的項目
    當您遭遇家庭暴力時,可以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保護令可以保護您的安全。
    民事保護令可以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
    可以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目前有提供英語、印尼語、越南語、泰語、柬埔寨語及日語等6種外語通譯服務)。
    可以到任何一間警察局或派出所報案,尋求協助。
    可以直接具狀向法院提出聲請,或直接到法院提出聲請。法院聯合服務中心、地方政府駐地方法院的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或家事服務中心可供諮詢。
    如果覺得查詢網頁資料太費時,可以選擇至派出所報案,家防官會通報社工提供相關支援,也會協助被害人填寫保護令聲請狀及準備相關文件。
    被害人本人。
    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可以由法定代理人(即父母、監護人)、三親等內之親屬(即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等),向法院提出聲請。
    「緊急保護令」,只有檢察官、警察局(分局)或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才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您可以向警察局報案,由警察局向法院提出聲請。

    下列文件,請依具體個案情況提出,如果是透過警察局報案,警察會提供協助,請配合辦理: 1. 聲請狀 (聲請民事暫時、緊急保護令書狀)(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書狀)。 2. 被害人、相對人的戶籍謄本各1份。 3. 暴力事實的相關證據(如驗傷診斷證明、照片、錄音光碟及譯文、錄影光碟等)。 4. 聲請狀所述應附文件(如保護令裁定、汽機車行照、鑰匙、土地建物權狀或謄本、租賃契約等影本)。 5. 證人連絡資料。 6. 其他法院請聲請人提出之文件。 如果被害人有安全考量,希望出庭時社工陪同或法院有其他人身安全措施,應提早告知法院,以便提供安全出庭之環境與措施。您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後,法院會隨同開庭通知書寄送「涉及家庭暴力詢問通知書」,填寫後寄回即可。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保護令的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繳納裁判費。
    訴訟文書的影印費、抄錄費、鑑定費、證人或鑑定人的日費、旅費等等程序必要的費用,不在免繳納的範圍。

    為了讓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司法程序中可獲得支持與協助,法院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提供場所讓地方政府設置「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家庭暴力被害人可以向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尋求幫助,社工人員會提供協談、輔導、資源轉介等專業服務。家庭暴力相對人如果有家庭暴力或保護令的問題,也可以向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洽詢瞭解。 家庭暴力相對人如果不方便到法院的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詢問,可以撥打縣巿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或駐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連絡電話,或「113」保護專線,衛生福利部亦設有「男性關懷專線」(0800-013-999),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11時有專業人員免費提供線上諮詢服務,可傾聽來電者訴說心情、討論其困擾及提供專業法律諮詢與資源轉介。

    法律諮詢與協助:提供家庭暴力事件相關服務,並協助聲請民事保護令、閱讀相關司法文書。
    協談輔導:提供專業的協談輔導服務,安撫被害人及其家人面對法律訴訟的焦慮及緊張情緒。
    陪同出庭:被害人或其目睹暴力的未成年子女有陪同出庭服務的需求時,社工人員會協助使其瞭解開庭前的準備、開庭中的法庭規則及開庭後的後續事宜,並陪同出庭。
    協助擬定「家庭暴力被害人安全計畫書(或稱遠離暴力安全計畫)」(ODT、PDF):家庭暴力被害人如果有安全疑慮時,可向社工人員提出說明,社工人員會依個案具體情狀,與被害人一同研議適切的人身安全計畫。
  3. 2022年12月23日 · 讓被害人免於繼續處在家庭暴力 [1] 危險中的保護令有3種分別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 [2] ,從聲請方式審理程序保護令內容等層面皆不相同以下先介紹聲請保護令要準備哪些文件再分別介紹3種保護令的特點及差異 [3] 。 一、聲請保護令要準備的文件. (一)聲請狀. 原則上要提出書面聲請狀 [4] ,可以參考司法院的範例: 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聲請狀範例 、 通常保護令聲請狀範例 。 (二)聲請人、被害人及相對人(加害人)的戶籍謄本. 可以就近在當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不用回到戶籍地。 (三)加害人有暴力行為的相關證據. 例如:驗傷診斷證明書、暴力行為的照片、錄音光碟及錄音譯文、錄影光碟等。 (四)其他依照聲請保護令的內容,檢附相關文件.

  4. 2021年1月28日 · 家庭成員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定義有五項: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五)、未成年子女。 所以法條其實有很清楚地說明,沒有結婚的同居情侶之間,也具有聲請保護令的資格。 至於沒有同居的情侶,是不是就【 沒有 】聲請保護令的資格了?

  5. 2023年8月23日 · 根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 規定除了受害者本身可以聲請保護令外也可以 委託他人 來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和暫時保護令。 如果受害者本身未成年或有身心障礙, 法定代理人 或 三等親 (血親、姻親皆可)可以代為聲請。 如果有必要, 檢察官 、 警察 也能協助聲請。 如果遭受家暴是您的親朋好友您可以受當事人之託代為聲請保護令也能夠報警處理讓具有公權力之人協助。 保護令有分哪幾種? 每種保護令有什麼不同?

  6. 2021年10月6日 · 保護令的種類. 參考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家暴保護令適用的情況: 保護令對照家庭暴力行為,並不限於肢體上之暴力傷害行為,也包括在言語、精神、經濟上等不當控制、脅迫。 Q2.家暴聲請保護令流程. 除了 緊急保護令被害人無法自行聲請 之外,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都是以 書面聲請 。 當事人自行申請保護令流程: 1. 蒐證. 例如:受理家庭暴力暨兒少保護案件調查紀錄表、家庭暴力案件現場處理調查表、驗傷診斷證明、證人、錄音錄影、或其他求助證明等。 2. 填寫暫時保護令聲請書狀. 當事人只要聲請暫時保護令,法院會在核發後,自動為當事人進行通常保護令的聲請程序。 書狀範例可參考司法院《 家事聲請狀–聲請民事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 》 3.

  7. 2021年2月3日 · 如果有遭受到家暴的證據常見如驗傷單錄影錄音照片等),可以直接向法院訴請離婚不一定要先聲請到保護令不過離婚訴訟的程序以及所要花費的時間比較長如果有需要還是可以先聲請保護令兩者不衝突也是各自獨立的案件喔3.我聲請保護令另一半會知道嗎? 會。 聲請通常保護令是需要開庭的不過如果因懼怕或其他理由必要時可以聲請分開審理或其他隔離措施。 4.保護令可以定遠離特定距離,多遠都可以定嗎? 遠離距離是有【特定】場所的,通常為居住所、學校、工作場所及經常出入的地方。 這些地方可依被害人所聲請,但是太遠或不合理的話,不僅警察在執行上會有困難,也會被法官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