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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係指下列事項: 一、上市公司或其負責人、母公司或子公司發生存款不足之退票或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信情事、母公司發生重大股權變動情事;或上市公司股票依本公司營業細則公告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或回復原狀者。 二、上市公司或其負責人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假扣押、假處分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或公司董事長或經理人違反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公司法、銀行法、保險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商業會計法,或因犯貪汙、瀆職、詐欺、背信、侵占之罪經起訴者。 三、嚴重減產或全部或部分停工、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出租、全部或主要部分資產質押者,對公司營業有影響者。 四、有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2. 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係指下列事項: 一、上櫃公司或其負責人、母公司或子公司發生存款不足之退票或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拒絕往來、無法如期償還到期或債權人要求贖回之債券、其他喪失債信情事、母公司發生重大股權變動情事;或上櫃公司股票依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以下簡稱業務規則)公告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或回復原狀者。 二、上櫃公司或其負責人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假扣押、假處分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或公司董事長或經理人違反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公司法、銀行法、保險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商業會計法,或因犯貪汙、瀆職、詐欺、背信、侵占之罪經起訴者。

  3. 上櫃公司之未上市(櫃)或未登錄興櫃之重要子公司或第七條第三項標準 之子公司,或上櫃公司屬母子公司關係之子公司者,其未上市(櫃)或未 登錄興櫃之國內母公司,遇有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視同上櫃公司重大訊息 ,由上櫃公司召開說明記者會。

  4. 公告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稱重大訊息處理程序)等4項規章修正條文對照表及相關附表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5.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Verification and Disclosure of Material Information of Companies with Listed Securities

  6. (一) 上市公司應遵循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 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下稱本公司重大訊息處理程序)第3 條規定,於依本處理程序公開訊息之前,不得對外公布任

  7. 上櫃公司應建立內部重大 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包含發 布重大訊息之評估程序、陳 核紀錄之保存,及違失處置 等相關制度。 上櫃公司於依本處理程序 公開訊息之前,不得對外公 布任何消息,以確保資訊之 正確性及普及性。 上櫃公司所發布之重大訊

  8. 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係指下列事項: 一、上櫃公司或其負責人、母公司或子公司發生存款不足之退票或退票後 之清償註記、拒絕往來、無法如期償還到期或債權人要求贖回之債券 、其他喪失債信情事、母公司發生重大股權變動情事;或上櫃公司股 票依本

  9.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第二條、第八條、第十一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二條、第八條、第十一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第二條 ...

  10. 公司須遵循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 理程序(下稱重訊處理程序)第3條及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下稱興櫃審查準則)第36條之規定,於發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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