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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Q:何謂少年犯?. 少年犯成人犯的刑事責任有何不同?. A:. 1、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規定,所謂少年者,是指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人,所以如果是未滿18歲之人涉犯犯罪,原則上是論處少年犯之刑事責任。. 此和民法的概念有一些不同,因為民法所稱的成年 ...

  2. 18歲之人,如觸犯刑事法律,所適用之法律程序與成人不同,是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來處理。少年事件的 處理有以下幾項特色: 一、專業法院(庭) 我國的少年事件是由專業的司法審判系統,一般地方法院

  3. 少年犯罪與成年犯罪最大不同在於前科塗銷之規定,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一規定,接受轉介處分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便民服務-常見問答-本院院常見問答-少年事件與調查保護業務-青少年觸法行為,經少年法庭裁定審理會留下前科紀錄嗎?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24年10月4日 · 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 條規定,「少年」指的是 12 到 18 歲的人。. 2019 年以前,少年事件處理法適用範圍還包含 7 到 12 歲的兒童;2019 修法後,不再適用於 12 歲以下的兒童(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第 3 項)。. 不過,不送兒童進法院可不代表政府 ...

  6. 最近幾年內,頻頻傳出駭人聽聞的青少年犯罪事件:新竹少女遭凌虐致死案、林口雙親殺害案,全省近日更接連發生嚴重的青少年搶劫殺人事. 件。 讓我們不禁要思考:社會到底出了什麼問題??青少年的內心到底在. 想什麼??要什麼?? 教育部長曾志朗說:『青少年缺乏內在拉力』。 以前的社會,青少年的. 所作所為,如果可能脫序的話,「內部的規範」就會把他拉回來,但是現在. 的青少年似乎少了這內在的拉力。 (韓國棟 中時電子報89.5.6) . 在社會快速變遷發展下,新的價值規範體系,尚未健全發展的同時, 舊的傳統規範,卻已被全盤否定與推翻,這就是所謂:內在拉力的缺乏。 整個社會的內部價值規範,處於混沌且定位不明的狀態,就連維繫社會和. 諧最基本的人倫道理,也發揮不了任何作用。

  7. 2021年3月16日 · 我國現行民法第12、13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分別規定不同年齡人其行為在法律上之效果。 但考量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在109年12月25日將民法第12條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 (110年1月13日公布,112年1月1日施行)。 我國刑法在第18條第一、二項規定,未滿14歲之少年若有不法之行為,不加以施以刑罰,而14歲以上未滿18歲,則得以減輕其刑。

  8. 本篇少年,係指12 歲以上未滿18 歲者(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下稱少事法)。. 首先在第一章,分析少年經警察機關發現觸法時的特性;至第二章,分析少年經警政等機關移送至少年法院後的少年事件處理情形,包含新收、終結案件型態,以及當保護事件少年(含觸法、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