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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2年12月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 (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發給。 (二)112年1月31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同年12月1日仍在職者,依前開標準發給1.5個月之年終工作獎金;112年2月1日以後各月份到職人員,同年12月1日仍在職者,以及12月份到職且當月未離職者,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並均以12月份所支待遇基準為計算基準。 另年度中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有減少者,依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第 (四)、 (五)、 (六)項規定計發。

  2. 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行政院112 年12 月18 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訂定. 一、為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二、發給對象如下: ( 一) 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 ( 二) 年度中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 三、發給基準如下: ( 一) 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其發給數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1、 特任以上人員以月俸及公費(或政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立法委員比照支給)。 2、 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及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人員,以月支薪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

  3. 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問答集目次 . 一、發給對象. Q1: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是否適用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 注意事項規定? ............................................ 1. Q2 :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以勞務採購進用之廚工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4. 年度中因年滿六十五歲經機關不予續聘僱之聘用人員、約僱人員,比照本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三款規定,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5. 領原則下發給:1、 各級機關學校調(轉)任人員及離職再�. ,原為聘用人員、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臨時人員或技警工友之在職年資准予併計。(2)留職停薪人員(包括留職停薪�. 徵服兵役、替代役人員)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依在職最後一個月所支待遇基準計發。又留職停薪在國內受訓人員,如受訓機關可依規定發給年終工作獎金時,其在原機關服務年資�. 予併計;結訓後在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返回原機關服務者. ,受訓期間之年資亦得併計。帶職帶薪出國進修人員得按現職人員發給年終工作獎金。(3) 因案停職人員未受徒刑之執行或免除職務、撤職、休職之懲戒處分,而許其復職者,及受停職處分之公務人員,經依法提起救濟獲撤銷原行政處分而復職者,其年終工作獎金之薪俸部分,全額發.

  6. 一百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 所有條文. 一、為安定軍公教人員生活,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或慰問金。. 二、發給項目及對象. (一)年終工作獎金: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進行中經核. 准增加 ...

  7. 一百零九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問 答集目次. 一、發給對象. Q1: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是否適用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 1Q2:機關委外派遣人員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勞務採購人員,得否發給年終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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