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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納稅義務人的配偶與前夫(妻)或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如果受納稅義務人扶養,可以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有關「納稅義務人之子女」規定,減除其免稅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101年12月3日台財稅字第10100188380 ...

  2. 一、配偶: (一) 配偶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影本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三) 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二、直系尊親屬(須年滿 60歲或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 (一) 親屬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三) 扶養事實證明(如匯款證明或公證文件)。 (四) 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五) 未滿60歲且無謀生能力者,應檢附公立醫院證明或當地政府機關認證之文件。

  3. 108年3月18日長女結婚,王君贈與長女100萬元,為婚嫁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不課徵贈與稅。 故,王君106年至110年應納贈與稅額為0。 (二) 王君之遺產稅

  4. 嫁妝免稅有限額免課贈與稅.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父母各自贈與該子女價值在100萬元以下之財物,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也就是說子女結婚時,父母各自贈與該子女之財物,如不超過100萬元,均可免予課徵贈與稅。. 而這部分的贈與,不會計入該贈與行為當年 ...

  5. 小妹結婚後,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應合併申報所得稅,但結婚當年度的所得稅,則可自由選擇合併申報或分開申報,例如一方有巨額自用住宅貸款利息支出可列舉扣除時,可藉由合併申報,減少2人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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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夫妻婚前各享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婚後仍否可繼續適用?. 【臺中訊】夫妻婚前各自擁有一間房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結婚後,也一直由兩人分別在這兩間房屋各設立戶籍,地價稅是否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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