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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 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 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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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準此則多數大法官認: (1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國民大會代表第四屆起依比例代表方式選出並以立法委員選舉各政黨所推薦及獨立參選之候選人得票比例分配當選名額依此種依附立法委員之選舉方式產生之國民大會代表與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之意旨

  3. 民國81年1992年5月第二屆國民大會第一次臨時會議決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十一條至第十八條條文廢止第三四條及第五條第三項關於監察委員的條文),同年5月28日由總統公布是為第二次憲法增修條文主要內容為

  4. 其他人也問了

  5.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 每縣市至少一人。 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 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

  6. - 台灣法律網-劉孟錦律師事務所. 台灣法律網 » 法律知識庫 » 司法新訊 » 大法官解釋 » 釋字第499號八十八年九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其修憲程序是否符合公開透明原則其中關於第四屆國民大會代表之選出依立法委員選舉各政黨得票比例分配名額暨延長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第四屆立法委員任期等規定是否符合憲法基本原則? 19 8 月 2005. 釋字第499號:八十八年九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其修憲程序是否符合公開透明原則? 其中關於第四屆國民大會代表之選出,依立法委員選舉各政黨得票比例分配名額;暨延長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第四屆立法委員任期等規定,是否符合憲法基本原則? 張貼於 大法官解釋 |. 解釋字號.

  7.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 ...

  8. 國民大會代表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國民大會集會以一個月為限不適用憲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之規定國民大會代表任期與集會期間相同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停止適用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任期至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九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