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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利用別人的著作,應該獲得授權,但是不是應該付費,就不一定,這要看市場在一方。 如果利用的結果,對著作權人的好處,遠大於利用人利用的好處,則利用人不但不必付費,說不定還可以收到一筆可觀的回餽金。

  2. 每年入學考試放榜,大家都先弄清楚那個「陳雅婷」或「林淑美」是不是自己認識的人;在KTV點歌時,「愛情」到底是哪一首,也得先清楚歌詞才能確定,這都是同樣的道理。

  3. A: Google是網路搜尋引擎軟體,讓使用者知道他所檢索的資訊在哪裡,透過網址的鏈結,讓使用者可以點選該鏈結,前往該網頁接觸內容。 ChatGPT是網路上的回應軟體,針對使用者的提問,根據它所能找到的資料,編寫出結果,回應使用者。 ChatGPT和Google不同之處在於,ChatGPT給使用者一個自己編寫的結果,而Google是把網路上別人的網頁資料加以排序,讓使用者自己決定要看哪一筆。 ChatGPT和Google相同之處在於, (1)它們都是軟體工具,是著作權法所保護的電腦程式著作; (2)它們都是使用演算法來處理使用者的需求,而這些演算法並沒有對外公布; (3)它們都無法保證內容的正確性。

  4. 不過,使用「參考資料」的方式臚列著作所引用資料來源,只能作為說明創作本文時曾參閱過那些著作,尚無法使讀者明白地知悉,那一段文字引自哪一本書或哪一篇文章的片段,以與作者自己的創作作區隔,不能認為是「以合理之方式」明示其出處。

  5. 作者:章忠信. 2052 歌唱比賽使用YouTube抓的影音檔案,去掉人聲部分,轉為MP3作為伴奏,是不是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使用網路抓來的音樂檔案,說是侵害著作權,未免太嚴重,應該是在討論,要不取得授權或支付使用報酬,進行利益分配。. 音樂比賽使用他人 ...

  6. 首先,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明白限制著作權保護的範圍。 該條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也就是說,著作權法僅保護「表達」,不保護「表達」所隱含的「觀念」,未經授權而就「表達」的「重製」或「改作」,可能會構成著作權侵害,但因為「觀念」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就「觀念」之引用,縱使未註明出處,也不會構成著作權侵害。 其次,著作權既是「無體財產權」,不像有體物會隨時間而破敗耗損,就必須限制保護期間,否則就會變成永久存在,不利公眾利用。 所以,著作財產權最多僅有「著作人終身加五十年」的保護,期間屆滿,就開放讓公眾自由利用。 最後,即使在著作人享有著作權期間,著作權法仍想盡各種辦法,限制著作權人的權利。

  7. 以下範例可以作為參考: 1.引用國家地理頻道節目約10秒~30秒的畫面,做為主體的剪接素材,算是大量的利用,應該獲得授權。 2.片長30分鐘的作品中,引用他人畫面10秒,如果這10秒也是人家影片的精華,還是獲得授權。 3.若畫面是以一個小女孩在電視,然後她轉台轉到需要用到的電視節目,停格約30秒,此利用可以認為是偶然的利用,不是主體性的利用,構成合理使用,不必獲得授權。 4.利用網路上抓來的圖片或照片來做為影片的畫面,還是經過此照片著作權人的同意,縱使是沒有標是誰拍攝或著作權是隸屬個人的,仍然是受保護的作品,不可以任意使用。 可以問一下該網站的網管人員,如果真找不到,還是別用為妙,寧可自己創作,或再找可以獲得授權的資料,免得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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