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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房屋稅條例第4條規定,房屋稅是向房屋所有人徵收,而該房屋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若是共有房屋即向共有人徵收,由共有人推定 1人繳納,如不為推定者,由共有之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又上開人員住址不明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者,由管理人或是現住人繳納,如果是出租房屋,則由承租人負責代繳,抵扣房租。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其房屋稅向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無使用執照者,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無建造執照者,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 若為信託房屋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並非必為房屋所有權人,繳納房屋稅之收據亦非為所有權之證明;納稅義務人之變更自應有其法定之原因(買賣、贈與、繼承、交換等),非依法不得變更之。

  2. 鑒於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房屋、土地,其登記所有權人為個人,與具獨立法人格之營利事業得為所有權之登記主體有別。 因此,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於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房地合一新制範圍之房屋、土地,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個人規定申報及課徵所得稅,不計入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所得額。 (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6項) 更多相關資訊. 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對機關團體之影響為何? (2915) 113-05-27. 房屋、土地的交易日及取得日應如何認定? (2911) 112-09-11. 營利事業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房地合一新制範圍之房屋、土地,課稅方式為何? (2914) 112-04-28. 營利事業在什麼情況下交易房地,屬於非自願性交易房地? (2917) 111-04-06.

  3. 我國自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 (下稱房地合一稅制1.0),房屋及土地出售時,應計算房屋、土地全部實際獲利,並減除已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後,就餘額部分課徵所得稅,使房地交易所得按實價課稅,達到租稅公平。 配合整體健全不動產市場政策,財政部推動修正所得稅法 (下稱房地合一稅制2.0),自1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以強化抑制短期炒作之政策目的,同時精進相關制度,回應外界期待。 更多相關資訊. 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對機關團體之影響為何? (2915) 113-05-27. 房屋、土地的交易日及取得日應如何認定? (2911) 112-09-11. 營利事業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房地合一新制範圍之房屋、土地,課稅方式為何? (2914) 112-04-28.

  4. 線上申辦線上查調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稅務試算公示資料查詢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書表及檔案下載. 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免費軟體下載繳款書種類及格式. 交流園地. 國稅信箱地方稅信箱網站信箱稅務機關連結. 稅額試算. 稅額試算專區遺產稅稅額試算專區. 境外電商 ...

  5. 公示資料查詢. 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 非營利事業公示資料查詢. 統一發票開立行號查詢. 是否使用統一發票行號查詢.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資料查詢. 稅籍登記行業代號-稅務行業標準分類查詢 (連結至財政部官方網站)

  6. 個人住宅所有權人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將住宅委託代管業或出租予包租業轉租,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者,得依下列規定減徵所得稅: 1.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6千元部分,免納所得稅。 2.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超過6千元者,就超過部分減除該部分之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租賃所得。 該必要損耗及費用可逐項舉證申報,如不逐項舉證申報,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超過6千元至2萬元部分,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53%;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超過2萬元部分,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43%。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 更多相關資訊. 1160 公益彩券之個人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所取得之批售折扣(佣金)收入,是否需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應如何計算所得? 113-04-11.

  7. 一、持有土地應繳納地價稅. 土地持有人. 地價稅: 對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 田賦: 對未規定地價區域的土地或已規定地價區域符合土地稅法第 22 條規定作農業使用之土地,應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二、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附註:土地為分別共有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三、納稅義務基準日. 納稅義務基準日:8/31、開徵日:11/1、截止日:11/30. 根據稅法規定,以納稅義務基準日( 8 月 31 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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