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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旅行社是企業法人嗎?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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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9月15日 · 第一旅行社是 企業法人作為企業法人須具備法人的條件設立旅行社企業必須具備條例所規定的條件須經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取得“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併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領取 營業執照 即取得旅行社企業法人的資格第二旅行社是從事旅游業務的企業法人。 旅行社所從事的旅游業務主要是代辦出入境和簽證手續,招徠並接待旅游者。 招徠,指旅行社按照批准的業務範圍,在國內外開展宣傳促銷活動,組織旅游者的工作;接待,指旅行社根據與旅游者達成的協議,為其安排行、游、購、食、宿、娛等並提供 導游服務 。 第三,旅行社是以營利為目的企業法人。 旅行社作為企業法人,是以營利為目的的。 通過收取服務費,為旅游者提供有償服務, 企業 才能生存和發展,也才能實現這一目的。

    • 旅行社

      旅行社 - 旅行社 - MBA智库百科

  2. 第 1 條. 本規則依發展觀光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旅行業之設立、變更或解散登記、發照、經營管理、獎勵、處罰、經理人及從業人員之管理、訓練等事項,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觀光局執行之;其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應 ...

    • 概觀
    • 基本介紹
    • 作用
    • 分類
    • 業務
    • 發展趨勢

    旅行社業是為人們旅行提供服務的專門機構的行業。旅行社業的產生是商品經濟、科學技術和社會分工的直接結果,同時也是旅行社長期發展成為大眾經常性活動的必然產物。旅行社業是旅遊業的集中代表,是經濟性和服務性的充分體現,尤以中介性為其他企業所不具有。它將原來分散的、個別進行的旅遊活動進一步社會化,把旅遊產生地同目的地連線起來,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的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之間架起了一座橋樑,而且把各有關旅遊企業聯繫在一起,創造了一種新的信息傳遞方式和資源組合方式。因此,旅行社不僅是旅遊者與旅遊對象的中介體,而且在不同旅遊企業之間起著聯絡和協調作用。

    •中文名:旅行社業

    •功能:提供服務的專門機構

    •地位:旅遊業的集中代表

    •業務:代客訂房、代辦簽證 等

    旅行社業=在旅遊業中猶如一個橋樑和紐帶,把旅遊過程中的食、宿、行、游、購、娛等環節聯結起來,並通過旅遊客源的組織和旅遊產品的生產,將旅遊業各個部門之間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從而使旅遊業內部形成了一個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有機的整體。旅行社在現代旅遊業中有以下兩個方面的作用:

    (1)旅遊活動的組織者

    從旅遊者需求的角度看,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需要各種旅遊服務,如交通、住宿、餐飲、遊覽、購物、娛樂等。而提供這些服務的部門和企業分別屬於不同的行業,相互之間聯繫比較鬆散。旅行社在自己的經營活動中,從分屬於不同部門的企業購買各種旅遊服務產品,再把這些產品組合起來系統地提供給旅遊者,使旅遊者的旅遊活動得以順利地開展。旅遊企業之間的相互聯繫和銜接,有賴於旅行社的組織和協調。可見,旅行社不僅為旅遊者組織旅遊活動,還在旅遊業各個組成部門之間起著組織和協調作用。旅行社既是旅遊客源的組織者,也是旅遊市場的開拓者。

    (2)旅遊產品的銷售渠道

    旅行社的分類由於各國旅行社行業發展水平和經營環境的不同,世界各國旅行社行業分工的形成機制和具體分工狀況存在著較大的差異,這種差異決定了各旅行社企業的經營範圍是不同的。因此,人們往往將旅行社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按業務類型劃分旅行社類型主要是歐美國家的旅行社的分類方法。在歐美國家中,人們根據旅行社所經營的業務類型,即是經營批發業務還是經營零售業務,將旅行社劃分為旅遊批發經營商和旅遊代理商(旅遊零售商)兩大類。

    (1)旅遊批發經營商

    旅遊批發經營商即主要經營批發業務的旅行社或旅遊公司。旅遊批發經營商是指以組織和批發包價旅遊產品為主要經營業務的旅行社,有的兼營旅遊產品零售業務。旅遊經營商在經營活動中,先同交通運輸、飯店、旅遊景點等旅遊環節部門簽訂協定,以批量購買的價格訂購各種單項旅遊服務;然後,在對市場行情調查、分析和預測的基礎上,將這些單項旅遊服務包裝、組合成包價旅遊產品或其他旅遊產品,再把這些旅遊產品通過旅遊代理商或者直接出售給旅遊消費者。旅遊批發經營商的規模一般都比較大,企業的數量相對較少。在組團來華旅遊的歐美旅行社中,絕大多數都是旅遊批發經營商。

    (2)旅遊零售商(旅遊代理商)。旅遊零售商即主要經營零售業務的旅行社。旅遊零售商主要以旅行代理商(TravelAgent)為典型代表,當然也包括其他有關的代理預訂機構。一般來講,旅行代理商的角色是代表顧客向旅遊批發經營商及各有關行、宿、游、娛方面的旅遊企業購買其產品。同樣,也可以說旅行代理商的業務是代理上述旅遊企業向顧客銷售其各自的產品。旅行代理商提供的服務是不向顧客收費的,其收入主要來自被代理企業支付的佣金。

    20世紀初,旅行代理商主要服務於商務旅行市場,為其代理車船票務,代理商的數目較少,規模也不大。直到20世紀五六十年代,航空交通運輸的發展促進了大眾旅遊的發展,由此旅行代理商開始大量出現和發展。旅行代理商數量的增加是和旅遊批發商急欲擴大自己占有的市場份額而自身直接銷售力量不足這一背景分不開的。隨著時問的發展,很多旅遊批發商和其他旅遊企業不願再因向旅行代理商支付佣金而削弱自己的產品在價格方面的競爭力,更重要的是,電子計算機和網路技術在旅遊問詢及預訂方面的套用增強了他們自己直接銷售的力量,這給旅行代理商的發展前景帶來了一定的威脅。

    委託代辦業務主要是針對散客的需要開辦的。旅行社與相關單位和企業有著良好的業務關係和從這些部門及企業得到廉價的契約價格和各項旅遊服務,如客房、各類交通票等。代辦業務根據遊客的具體需要,提供多樣化的服務,如代客訂房、代辦簽證、代購車(船、機)票、代租汽車、接站送站等。

    根據不同的旅遊市場設計不同的旅遊線路,並通過向旅遊提供服務的部門或企業,如交通、住宿、餐飲、娛樂、旅遊景區(點)、保險等,購買旅遊要素,或直接購買接待社的旅遊產品,將其包裝成自己的旅遊產品,並進行宣傳、促銷活動,出售給旅遊者,這種產品的業務形式被稱為包價旅遊。包價旅遊一般以團體旅遊者為主。

    接待服務包括兩個方面,即團隊旅遊接待服務和散客旅遊接待服務。團隊旅遊接待服務包括組團旅遊業務和接團旅遊業務。

    (1)組團旅遊業務。這種業務是指旅行社預先制定包括旅遊目的地、日程、交通或住宿服務內容、旅遊費用的旅遊計畫,通過廣告等推銷方式招徠旅遊者,組織旅遊團隊,為旅遊者辦理簽證、保險等手續,並通過接待計畫的形式與接團旅遊業務進行銜接。

    (2)接團旅遊業務。這種業務是指根據旅遊接待計畫安排,為旅遊者在某一地方或某一區域提供翻譯導遊,安排旅遊者的旅行遊覽活動,並負責訂房、訂餐、訂票、與各旅遊目的地的聯絡等,為旅遊者提供滿意的綜合服務。

    (3)接待安排散客旅遊。

    目前,在我國旅行社業蓬勃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許多問題,突出表現為市場秩序的混亂、行業整體素質差、行業道德和行業誠信水平低、經營觀念落後、體制改革步伐緩慢以及行業管理執法力度不夠等。我國由於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與國際接軌進程日益加快,伴隨世界經濟一體化、電子商務時代、知識經濟、個性化時代、消費化時代的來臨,我國旅行社的發展將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和全新的挑戰。

    認真兌現“入世”承諾是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的義務,也是一個國家和政府信譽的表現。我國旅遊業的“入世”承諾主要反映在旅行社業和飯店業上,“入世”以來,旅遊部門進行了積極的兌現。在旅行社業方面,國家旅遊局表示,“在市場經濟比較成熟和旅遊比較發達的城市,允許美國、歐洲和日本的大旅行社興辦控股的合資旅行社;如條件理想,還可以考慮提前兌現“入世”承諾,允許其試點興辦獨資旅行社”,這充分顯示了旅遊部門主動履行“入世”承諾的態度。

    應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行政管理體制,使政府職能真正轉變到實施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入世”以來,旅遊部門在此方面做了較多工作。按照國務院改革行政審批制度的統一要求,在國家層次上進行了旅遊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首批取消了對飯店管理公司等3項行政審批權,今後還將對一些項目陸續進行調整和規範,使政府職能真正轉變到實施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人世”是指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我國旅行社業的經營一直採取以人為市場分割為特徵的水平分工體系,各旅行社除了在目標市場方面有所不同之外,在業務上則是從產品開發到組團乃至接待全方位出擊,並無批發、零售的主營差異。所以面對同一目標市場開展經營的旅行社多是在低層次上展開價格競爭,違規經營屢有發生,從而導致整個行業市場的混亂。這一問題已引起了政府、企業以及學術界的普遍關注,業界人士呼喚旅行社業規範化的經營格局早日出現。

    長期以來,我國旅行社業產品形成了團體、標準、全包價、觀光旅遊一統天下的局面。這類旅遊產品對於新時期的旅遊者而言,已不再像以前那樣具有吸引力。許多旅行社開發旅遊產品時,不僅沒有進行市場調研、市場區隔,也沒有選擇一定的目標市場,更不會有針對性地設計旅遊產品,開展市場行銷。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使我國旅行社業面臨更加嚴峻的挑戰與考驗,科學的管理方式必將成為參與國際競爭的一個重要武器。而目前,我國旅行社業普遍存在著內部管理鬆散,業務運行中科技含量不夠等問題。在現代科技套用方面,德國的旅行社已經加入到計算機預訂系統(CRS)中去,而我國使用中國民航CRS系統的旅行社還遠沒有普及,而使用國際著名的CRS系統的,如SABRE、APOLLO則更少,同時運用計算機軟體處理行銷、財務、信息等事務的辦公自動化程度也很低。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飛速發展,旅遊業電子商務化運作模式將得到發展。此外,網路技術為旅行社業的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而我國雖然很多旅行社具有獨立域名,但只是用於企業的宣傳和行銷,遠未真正達到電子商務。

  3. 2021年9月6日 · 旅行業申請總公司籌設註冊流程及說明 |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21 9 月 06日. 申請籌設. 股東人數設定: 發起人籌組公司 1.有限公司:1人以上。 2.股份有限公司:2人以上。 (如為政府或法人股東1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受2人以上之限制。 覓妥營業場所 營業處所相關規定如附註一規定(請詳閱附註一)。 向本局及經濟部商 應具備文件: . 業司辦理公司設立 1.籌設申請書1份。 登記預查名稱 2.如係外國人投資者應檢附經濟部投資審議委會核准投資涵。 3.經理人之經理人結業證書、身分證影本各1份及名冊2份。 4.經營計畫書1份。 5.本局及經濟部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附註十一)。

  4. 旅行社 (英語: Travel agency )是公司行業和商業活動的一種,營運項目通常包括各種交通運輸票券(例如 機票 、 火車票 、 車票 與 船票 等)、住宿、套裝行程、 旅行保險 、 旅行書籍 等的銷售,與國際旅行所需證照(例如 護照 、 簽證 )的諮詢代辦。 小型的旅行社可能只有一人個體經營,大型的旅行社則全球都有分店。 從旅行社衍生的職業有: 領隊 、 導遊 、 車長 、 訂票員 、 簽證專員 、 計調員 (旅遊操作)等。 在某些地方,經營旅行社必須要持有當局發出的有效 牌照 ,並且必須是某指定旅行社 商會 的會員才能經營 旅行團 。 影子旅行社 [ 編輯] 影子旅行社是一些無牌經營的旅行社。 尤其如 影子的士 或是 冒牌貨 ,假借或冒充為有牌旅行社,組團接待旅客。

  5. 其他人也問了

  6. 東南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英語:South East Travel Service Co., Ltd.,簡稱: 東南旅遊 )是 台灣 的旅遊集團,成立於1961年(民國50年)4月1日。 擁有綜合旅行社執照,服務內容包含國內外團體旅遊、自由行、機票、訂房、票券、郵輪;商務旅遊、渡假會議、員工旅遊、公司行號員工旅遊,也都能量身規劃。 全台共有72個門市據點,中國、日本和美國也設立分公司,提供消費者旅遊諮詢。 [1] 關係企業 [ 編輯] 東南遊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東南留學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易福網股份有限公司. 天馬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日朋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台富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金門皇家酒廠股份有限公司. 得獎紀錄 [ 編輯] 服務區域 [ 編輯]

  7. 雄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 雄獅旅遊 ,為台灣規模最大的旅行社 [2] 。 共33個實體服務據點,其中包含21個台灣據點及12個海外服務據點 [3] 。 歷史. 1977年6月9日「東亞旅行社」成立 [1] ,1980年更名為「寶獅旅行社」,以品牌名「雄獅旅遊」,推出以美國為旅遊目標的定期旅行團。 1983年開拓澳紐、歐洲、非洲等旅遊業務。 1987年隨著中華民國政府開放大陸探親,寶獅旅行社逐漸開始開拓東亞各國的短線市場,並在 香港 、 北京 、 上海 、 福州 等地點成立服務據點 [1] [4] 。 1990年由甲種旅行社升格為綜合旅行社。 1993年正式改名為「雄獅旅行社」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