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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依照法規要求計算並保持前後車輛間的安全距離

      •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3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未遵守安全距離的違規行為將受到罰款。 違規情況包括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時,未保持適當的行車安全距離,即未依照法規要求計算並保持前後車輛間的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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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1年4月30日 · 社會今日熱門. 網友回應. 南投縣1名女性駕駛近日收到交通罰單違規原因是在國六未保持安全距離」,其時速107公里安全距離為53.5公尺要罰款3000元看罰單才驚覺國道畫有橫向虛線就是在測安全距離兩橫虛線之間剛好50公尺國道七隊表示安全距離是為防止事故發生而取締小型車時速除以2大型車時速減20就是應保持的安全距離。 該名簡姓女性駕駛,是在上月29日下午4時多,在國道6號西向14公里處,被國道警察拍到「未保持安全距離」,罰單的違規事實有加以說明,指她當時車速是107公里,安全距離應為53.5公尺,且用遠近照各一,說明她與前車在兩條相距50公尺的橫向虛線內,且兩車之間僅保持一個車身距離,未達安全距離53.5公尺的事實一目了然。

  3. 2022年8月11日 · 從法規上來看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小型車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的計算方式速度除以 2」;大型車則是速度減 20」,兩者都是以公尺為單位。 若是違規,罰鍰從 3000 元至 6000 元不等。 但按照法規計算出的距離,駕駛行駛過程中實在很難把握,因此國道警察局也給出了參考判斷的方式,國道上前後兩個虛白線的前端之距離剛好是 10 公尺左右,若在國道上以 110km/h 的速度行駛,與前車距離應為 50 公尺,也就是兩車之間至少相隔 5 道白線。 國道警察局表示,從高速公路上的虛白線就能判斷與前車的距離。 至於前車突然煞車,導致兩車之間距離瞬間縮短,國道警察局則強調,關於「未保持安全車距」等違規舉發,都會進行全程錄影,不會僅憑照片就開罰。

  4. 違規事實與條款對照表. 1. 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2.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3. 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4. 插入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5.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6. 但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

  7.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