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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垃圾」、「廚餘」與「一般垃圾」
- 為加強促進資源循環再生,從民國94年起推動垃圾強制分類計畫, 民眾排出垃圾時,應將垃圾分類為「資源垃圾」、「廚餘」與「一般垃圾」等三類,並分別送至資源回收車、垃圾車加掛之廚餘回收桶及垃圾車,以利後端回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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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階段垃圾強制分類政策何時正式開罰?
第2階段垃圾強制分類政策,於今(1)日正式開罰。家中棄物排出時未分為「資源」、「廚餘」及「垃圾」三大類,將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之罰鍰。各縣市環保局及鄉鎮市公所更加派稽查人力投入稽查工作,並將機關、學校、及社區列為優先稽查對象。
95-04-0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第2階段垃圾強制分類政策於4月1日正式開罰。 機關、學校、社區及家戶廢棄物排出時未分為「資源」、「廚餘」及「垃圾」三大類,將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之罰鍰。 各縣市環保局及鄉鎮市公所將加派稽查人力投入稽查工作,並以機關、學校、及社區列為優先稽查對象。 環保署表示,95年4月1至2日全國各縣市共稽查7萬2,212件,其中合格件數6萬4,878件、勸導件數7,296件,合格率89.84%,不聽勸導遭告發處分有38件,其中台北縣28件、彰化縣5件、桃園縣4件及高雄市1件,處分對象機關、學校、社區有27件,沿線收集之民眾11件,因4月2日大部分鄉鎮市清潔隊停收垃圾,處分時間皆為4月1日。
為加強促進資源循環再生,從民國94年起推動垃圾強制分類計畫, 民眾排出垃圾時,應將垃圾分類為「資源垃圾」、「廚餘」與「一般垃圾」等三類,並分別送至資源回收車、垃圾車加掛之廚餘回收桶及垃圾車,以利後端回收處理。
垃圾分類垃圾強制分類計畫 為加強促進資源循環再生,環境部從民國94年起推動垃圾強制分類計畫,民眾排出垃圾時,應將垃圾分類為「資源垃圾」、「廚餘」及「一般垃圾」三類,並分別送至資源回收車、垃圾車加掛之廚餘回收桶及垃圾車,以利後端回收處理。
2006年1月4日 · 民眾在垃圾排出前,應區分為「資源」、「廚餘」及「一般垃圾」三大類,稽查人員會抽樣檢查民眾排出之垃圾。 第2階段實施的縣市在今(95)年1~3月為勸導期,如果發現有未分類情形,將以宣導及勸導方式為主,當場告知分類方式,請民眾當場分類或請民眾帶回再分類,今(95)年4月1日起正式開罰,如有違反,將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 環保署強調,處罰不是目的,主要是希望民眾養成資源回收,從源頭減量的好習慣。 實施垃圾強制分類,一開始或許對民眾來說要多費一些心,多花一些時間,而感到不便,但為了保護環境愛台灣,環保署還是希望民眾能配合。 相信在3個月的勸導期過後,民眾對分類的方式逐漸熟悉,成效會更好,環保署未來也會持續宣導垃圾分類的重要,希望民眾多配合。
2005年12月29日 · 95年元旦全國各縣市將全面實施「垃圾強制分類」政策,民眾丟棄垃圾時,須將垃圾區分為「資源垃圾」、「一般垃圾」及「廚餘」3類,否則4月1日起宣導期結束後,即依規定處1200至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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