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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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30日 · 勞動部職安署訂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協助事業單位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並強化對職場生物病原體暴露危害之預防能力,有效防止疫情於職場擴散。
2020年1月22日 · 「 武漢肺炎 」 ( 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命名為「 2019新型冠狀病毒 」) 目前已出現確診感染病例,勞工因配合防疫需求所衍生出之勞工請假、給薪等疑義,勞動部說明如下: 一、勞工「感染武漢肺炎」被要求隔離治療者: (一) 因職業上原因受感染者: 勞工如經認定係職業上原因致感染「武漢肺炎」,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之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所致之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 (二) 非因職業上原因受感染者: 勞工如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武漢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療養。 二、勞工「未感染武漢肺炎」惟因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者: (一) 勞工配合衛生主管機關自主健康管理之要求,自行居家休養:
中國大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簡稱COVID-19) 自2019年12月底發生後,迅速在中國其他省市與世界各地擴散。 目前全球確診病例數累計逾3,000萬人,至少造成96萬人死亡,影響逾187個地區或國家。 為監測與防治此新興傳染病,我國衛生福利部已於2020年1月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新增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並宣布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籌及整合各部會資. 源與人力,召開跨部會指揮中心會議及專家諮詢會議,以防止國內疫情擴散,確保國人健康。
2020年3月19日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疫情對產業、就業市場及勞工權益造成的影響與衝擊,勞動部啟動各項措施,協助勞工與企業共度難關;為利勞工與企業獲取相關資訊,勞動部與勞動力發展署於官網建置「勞動部因應疫情協助專區 ...
2020年3月20日 · 由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疫情尚未趨緩,對國內社會、經濟產生相當之衝擊,勞保局為積極配合政府當前政策,協助疫情期間受到影響之投保 (提繳)單位及被保險人,將就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予以緩繳6個月,且緩繳期間 ...
勞動部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簡稱武漢肺炎) 對就業穩定的影響,將於 109 年 2 月 21 日發布修正「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並公告對於減少正常工時參加訓練課程的勞工, 補助訓練津貼時數提高為每月120小時 ;事業單位辦理訓練課程, 補助訓練費用上限也提高到新臺幣350萬元。 近來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國內相關產業(如觀光旅遊業)營運已受影響及衝擊,事業單位為維持營運,可能採行勞雇協商減少工時以為因應。 勞動部為協助在職勞工安心安穩工作,且充分利用暫時減少工時參加訓練課程,提升技能,所以修正「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將《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防治事由納入計畫適用規定,並提高對勞工及事業單位的補助。
2020年1月22日 · 因應近期中國「 武漢肺炎 」(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命名「 2019新型冠狀病毒 」)疫情爆發,我國也確診首例境外移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勞動部職安署呼籲,事業單位應加強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措施之自主管理,以確保勞工健康。 職安署表示,為配合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法》,共同強化職場之防護機制,有關生物性危害預防之相關措施已明定於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針對醫療院所、處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檢體之醫學實驗室等高風險事業單位,應建置緊急應變策略,對進出高風險工作場所之醫事人員及下包商勞工 (如清潔人員、傳送人員等)加強管理,置備充足且合格有效之安全衛生防護具 ( 防護口罩等級至少在N95以上 ),並使勞工確實使用,同時應加強工作場所之清潔與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