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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計算公式,持股比例指的是內部人統計的範圍內,包括董監以及公司內部的經理人所持有的股票張數,相對於公司股本所佔的百分比。 此一數據可以每月更新一次,讓投資者在評估一家公司的同時,也能洞悉該公司的公司治理與股權結構,進而判斷是否值得投資。 可以參考 持股幾張算大戶? 千張大戶指南助你輕鬆理解. 看完本篇可以學到: 公司內部人持股佔比,反映公司治理健全與否. 持股比例:計算公式與實用性. 持股比例的重要性:洞悉公司治理與股權結構的健全性. 持股比例怎麼算? 揭祕公司內部人的持股佔比計算方式. 持股比例怎麼算? 以「內部人」持股數,評估公司治理與股權結構. 持股比例怎麼算? 結論. 持股比例怎麼算? 常見問題快速FAQ. 公司內部人持股佔比,反映公司治理健全與否.
您所述為股東持股相關問題,故可推定公司係屬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則其間接持股比例,即依吳會計師及許會計師之指引計算之;至於其影響度,須就三位自然人股東直接加間接持股合計數並視討論事項,依法應由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或應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特別決議)行之等因素論定。 由於提問時未將關鍵性三位自然人直接持股數告知,其各別影響力仍請依前述說明自行計算辨明。
2022年10月14日 · 相對取得公司控制權的多數股東,少數股東因持股比例較低而無法,可能也無意左右公司之經營權,此時應著重者是確保公司利益,防止大股東恣意妄為。 在此角度下,除了取得前述比例來杯葛公司的特別決議做成之外,公司法賦予少數股東於滿足一定條件下,可行使特定之權利,例如:股東會召開,原則上是董事或是董事會決定,但如果董事會被掌握,對於股東認為重要的事項根本沒有機會討論,甚至公司經營者根本拒絕召開股東會,這時候怎麼辦? 針對這種情形,公司法賦予少數股東符合特定比例下,可以向董事或董事會提出股東常會提案的權利(公172-1)。 如果不召開股東會的情形,在符合特定比例下,公司法也有請求董事會召開以及報請主管機關後自行召開的規定(公173、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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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持股比重中的「外資」及「三大法人」算式: 外資的持股比重為全體外資持股比率,等於「全體外資持有股數」除以「發行股數」。三大法人的持股比重,為「外資持股比重+(投信與自營商持股佔發行張數的比例)」。3.
買賣超買賣超買賣超買賣超日期外資投信自營商113/05/21-2,4455-400113/05/20-164-5147113/05/1710,681243605- 前文
- 每月「董監事持股餘額明細資料」路徑
- 控制股東持股低的問題
- 設質情況高的問題
- 參考資料
有些掏空案或地雷股的出現,其實可由董監事、經理人與大股東等內部人的持股比率與股票設質情況是否異常來尋得蛛絲馬跡。而本文即對如何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董監事等內部人關係人的持股與設質股數」進行說明。 如果要查詢最新與最正確的資料,一樣從我們投資人的好朋友「公開資訊觀測站」開始!,以下說明方法與步驟!
網站上方選單「基本資料」/「董監大股東持股、質押、轉讓」/「董監事持股餘額明細資料」 (以下圖片來自公開資訊觀測站,以2330台積電為查詢範例) 在該網頁可看到最新公佈月份的董監事、經理人、大股東等內部人的「選任時持股數」、「目前持股數」、「設質股數」、「設質股數佔持股比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部份資料,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持股餘額彙總表 另一個方法比較間接,要從選「市場類別」與「產業別」開始,才能去選想要看的公司,但也可以看到內部人與其關係人持股與設質資料,方法如下:
我們可從上述方式從公開資訊觀測站得知公司董監事的組成,也應該能推測出誰是掌握公司的控制股東,並去追蹤他們最新的持股與設質情況。那其實我們要觀察的重點就是,是否控制股東的持股有逐漸降低的情況? 因為正常來說,如果公司真的前景看好,控制股東的持股比例無論如何都不該大幅減少,以免能分到的投資利潤減少,所以如果最熟悉公司情況的控制股東持股逐漸降低,可能就代表他們對公司前景看壞,所以要出脫持股,以減輕對投資公司持股產生的損失。 但另一方面來說,如果控制股東持股很低,但卻能牢牢控制董事會(裡面的董監事大多與控制股東有關係),那其實這樣也是公司治理上的警訊,因為如果公司經營出現問題,控制股東受到的影響小,但卻因為控制了董事會,所以容易做出傷害外部股東權益的事來謀求一己之利。
若公司內部人與控制股東的股票設質比率偏高,通常代表較有高槓桿的財務操作,才會把股票拿去借錢,但也因為拿公司股票借錢,所以股票的漲跌就變得更與他們有進一步影響,也就相對比無設質時更有介入股市的動機! 例如臺灣證券交易所「淺談公開發行公司董事股份 設質與表決權行使之限制」一文就有提到:
公開資訊觀測站臺灣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授信機構債權之擔保」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董監事法規宣導手冊」- 信義路四段279號, 台北市大安區,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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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 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函釋內容: 一人僅受一股東之委託時即無限制表決權之適用. 查公司法第177條第2項關於代理表決權之限制,旨在防止少數股東收買委託書以操縱股東會之流弊,如一人僅受一股東之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自不受不得超過3%之限制。
台積電在 2014 年公布的股本約 2500 億,算起來就是 2500 萬張,市值大約 2 兆 5 千萬,內部人總持股數要有 1000 萬張(大約 1 兆元)才能占總股本 40 % ,真的相當困難。 像台積電這樣的大型行權值股,又是績優股,不管是國內國外的投資人都很願意投資。 反之,中小型股的股權比較容易分散在不同人手中。 內部人持股市公開資訊. 依照法律規定內部人應於每月 5 日前,將「上月份」持有股數變動,及設解質情形,向公司申報。 公司應於每月 15 日前,彙總辦理申報。 如果我是公司的董事,4 月份持有股份從 15 % 增加到 20 % ,必須在 5 月 5 日前跟公司說,而公司必須在 5 月 15 日前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提出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