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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 以下簡稱職安法) 第37 條規定,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時,學校除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應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及規定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並不得在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情況下移動或破壞現場;另依據職安法第38條規定應依指定按月填載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並公布於工作場所。 」; 本校擬訂本調查及處理要點,藉由完整的調查辨法以使事故調查更有效率,並確認事實和情況、鑑定原因和決定改善行動,以降低事故再發生之機率為目的。 貳、 適用範圍. 本辨法適用於學校工作場所內安全衛生災害事故處理及調查之管理。 參、 權責.

  2. www2.csic.khc.edu.tw › 07 › 0712第一篇 總則

    100.8.01訂定 102.8.25修訂 103.8.29校務會議通過修訂 中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3. 3.1學校常見的災害可分成化學、物理、生物及人因性與其他等四類,現將四種災害常見之引起原因分述如下。 3.1.1化學性災害:包括腐蝕性酸鹼之燒灼傷、有機溶劑及毒性化學物質不當貯存、處理或曝露而引起的化學災害,如火災、氣體之外溢、爆炸等。 3.1.2物理性災害:包括噪音、高溫、低溫、輻射、高壓電、機械災害等。 3.1.3生物性災害:包括致病生物及病原體之傳染,或為疾病之媒介。 3.1.4人因性與其他:人因性危害與如地震引起的氣體鋼瓶傾倒而發之災害。 3.2危害性之化學品(以下簡稱危害性化學品),指危險物或有害物: 3.2.1危險物:符合國家標準 CNS15030 分類,具有物理性危害者。 3.2.2有害物:符合國家標準 CNS15030 分類,具有健康危害者。

  4. www2.csic.khc.edu.tw › 07 › 0712第一篇 總則

    100.8.1訂定 107.8.1 修訂 中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1 日 目錄 目錄 i 表目錄 iv 圖目錄 v 第一篇 總則 6 1.1 學校概況資料 6 1.2 計畫依據 7 1.3 計畫目的 8 1.4 計畫適用範圍 8 1.5 計畫檢討修正之時期及時機 8 第二篇 共通性事項 9 2.1校園災害防救應變組織與通報 9 2.1.1 校園 ...

  5. www2.csic.khc.edu.tw › 07 › 0712PowerPoint 簡報

    2.參加民防編組之醫療、救濟、工程搶修等組織之成員法令規定兼職人員及民防勤務必需之醫師與技術人員不受前述年齡之限。 民防團隊編組區分 任務隊 警察系統:民防總隊、民防大隊、特種武器防護隊、 民防中分小隊、船舶大隊。 衛生系統:護大隊。

  6. 24. 小. 時. 學校教職員工獲知疑似事件. 申請調查或檢舉. 緊急先以口頭/電話聯繫學校通報權責人員. 填寫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交予通報權責人員. 學校無管轄權. ( 如:校長為行為人、跨校事件非主責學校等) 移轉. 權責機關. 學務( 教導)處或學校指定專責單位(以下簡稱秘書單位) 通 報. 法定通報:關懷e 起來網站、當地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或社會局/處。 ※注意:已滿18歲之人非兒童少年之疑似性騷擾事件,無須進行社政通報。 進行校安通報。 性 平鼓勵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調查或由學校提出檢舉. 會指派專人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陳報性平會主任委員( 校長),聯繫召開性平會。 通知輔導(處)室,視被害人需要提供諮商輔導與協助。 3日內移. 審不 理.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7. 油,以免發生火警 。 E 易燃物使用完畢後,應立即關閉分支及總開關,並檢查有無洩露情形。 5 電器設備工作安全: A 場內電器設備發生故障時,非指定人員,一律禁止擅自修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