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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中訊) 民眾在本市有塊農業用,原本作農業使用,嗣後將農地出租給朋友作露營區使用,經地方稅務局清查發現,改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如為 ...

  2. 營利事業110年6月30日以前處分新制課稅範圍房屋、土地,應如何計算課稅所得?. (2912) 註:自 107 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但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分3年逐年調高1%,即107年度稅率為18%,108年度稅率為19%,109年度及以後年度按20% ...

  3. (一)營利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下列房屋、土地,應依新制規定課徵所得稅: 1.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 (不包括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 2.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的房屋 (不包括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且該房屋、土地的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 ※房屋及其坐落基地的交易,不論係個別交易或合併交易,符合上開規定條件者,均屬新制課徵範圍。 (二)營利事業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下列標的者,視同房屋、土地交易,適用房地合一稅制2.0課稅: 1.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 2.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4. 肆、地價稅問答實例. 一、地價稅的課稅範圍、課徵標的及基礎為何?. 答: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了依法應課徵田賦者外,即是地價稅的課徵標的,應課徵地價稅。. 地價稅之課徵基礎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土地之地價總額 ...

  5. 一、持有土地應繳納地價稅. 土地持有人. 地價稅: 對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 田賦: 對未規定地價區域的土地或已規定地價區域符合土地稅法第 22 條規定作農業使用之土地,應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二、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附註:土地為分別共有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三、納稅義務基準日. 納稅義務基準日:8/31、開徵日:11/1、截止日:11/30. 根據稅法規定,以納稅義務基準日( 8 月 31 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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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線上申辦.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稅率. 註銷使用電磁紀錄媒體申報. 申請提前使用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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