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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11月24日 · 編按這場因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不當接觸進而引發27本筆記本」、「銀行員之死等案件經懲戒法院二審判決石木欽被判處撤職確定停止任用1年並廢止石木欽的律師證書

  2. 2022年11月4日 · 劉志原. 更新時間: 2022年11月4日. 銓敘部及司法院正式減發石木欽6成退休金法務部也公告廢止他的律師證書石木欽不服已提出覆審要求翻案。 (本刊資料照)...

  3. 2024年5月2日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石木欽討退休金案一審判他敗訴。 前公懲會委員長 石木欽 遭本刊踢爆涉當富商翁茂鍾法律顧問並捲入銀行員之死事件除造成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冤死還以司法追殺諸家遺族過程中石木欽由妻兒向翁買股大賺5,400萬元2022年9月遭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

  4. 2021年12月24日 · 石木欽 (右)涉嫌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今懲戒法院判決罰俸1年。 (圖片來源/司法院)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懲戒法院委員長石木欽因長期與富商不當接觸買賣股票未迴避等去年8月遭 監察院 彈劾。 24懲戒法院合議庭判決罰俸一年總額約350萬元。 石木欽則透過律師發布聲明,將會上訴。 司改會則批評司法院寬以待己,建議監察院應當上訴。...

  5. 2019年9月13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政風單位查出疑似在最高法院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任內接受不當飲宴與當事人過從甚密涉嫌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行為他已經自行請辭公懲會委員長職務司法院十七日將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他的不當行為是否懲處石木親自請辭職後成為我國司法史上首位因違反行政倫理而下台的公懲會委員長。 石木欽遭人檢舉,早在最高法院庭長任內,就與審理案件的當事人過從甚密,連同庭的庭員也出席飲宴。 此外,台北地檢署也接獲檢舉,並在4年前立案調查石木欽,經過清查後,發現他與多名資深法官熟稔,並多次在中南部接受案件當事人邀請的不當飲宴。 但因查無對價關係,另有些行為已經超過追訴時效,檢方最後對石木欽涉案部分簽結。 有知情人士看不下去,對監察院提出檢舉。

  6. 2022年11月5日 · 石木欽於民國106年12月20日自台灣高等法院院長職務退休接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已改制懲戒法院為特任官並於109年9月16日辭職法界人士指出依法官法第50-1條規定法官退休或其他原因離職後才受到處分確定者應剝奪或減少其退休金退養金其中被撤職者應自始減少其退休金及退養金60%。 據了解,銓敘部收到懲戒法院判決書後,依法官法規定,核定自始減少石木欽的退休金60%,司法院也據此自始減少石的退養金60%。 媒體報導,石木欽每月約領取18萬餘元退休金及退養金,銓敘部及司法院共計要求石木欽繳回已領退休、退養金的6成約410萬餘元。 不過,相關機關以事涉個人隱私,不願證實。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7. 2021年12月24日 · 2021-12-24 11:56. +A -A. 加入收藏. 2021/12/24 17:06更新針對懲戒法院認定石木欽數次與翁茂鍾會面或球敘以及在擔任最高法院法官期間未迴避翁茂鍾相關案件等行為無積極事證可認違失部分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指出社會所期待的法官乃以高於一般公務員之品格操守自我要求以具體行動避免公務及私人生活中違法不當或外觀疑似違法不當的行為。 監察院聲明稿強調,「本件判決是臺灣司法風紀重要的里程碑,判決負有確立司法人員交友分際之使命,以維護司法尊嚴,贏得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將詳細檢視判決理由,作為是否上訴之參據。 -------------------

  8. 職務法庭就石木欽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懲戒案件判決說明新聞稿.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share分享按鈕. 本件(109年度懲字第9號)已於民國 (下同)110年12月24日上午10時宣判,茲將判決主文、事實概要及理由要旨 (詳細版如附件),分述如下: 壹、主文. 石木欽罰款,其數額為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壹年。 貳、事實概要.

  9. 2021年12月24日 · 石木欽案. 石木欽懲戒案大事記. 2021/12/24 10:34(12/24 21:00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4日電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控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懲戒法院今天判決石木欽罰俸1年,超過新台幣200萬元。 以下是全案大事記: --民國108年之前,廉政署、台北地檢署陸續接獲檢舉,石木欽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與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任內,為富商翁茂鍾就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並多次接受招待等,涉嫌貪污罪。 北檢立案偵辦,並搜索查扣翁茂鍾筆記本。 --108年8月,北檢因查無石木欽具體犯罪事證,予以簽結,但因認疑有行政不法向上級陳報。 最高檢察署依執行正己專案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將北檢報告書及案件相關卷證函轉司法院研處。

  10. 2022年9月6日 ·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6日電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商人翁茂鍾不當接觸案懲戒法院二審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監察院今天說尊重判決維護司法公正獨立形象警惕所有法官應謹守交友分際維護司法公正獨立形象贏得人民對司法的信賴石木欽被控從民國86年到106年間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飲宴球敘包括翁茂鍾涉有5件官司案期間所委任的律師在場時均未迴避並提供法律意見。 石木欽另被控不當以其妻兒名義,買進翁茂鍾所經營控制的怡安公司、聯亞公司股票,獲取利益。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審判罰俸1年;懲戒法院二審認為,石木欽違失行為應集中於一懲戒程序中、且未超過追懲時效,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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