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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4日 · 基層憤慨前輩不避嫌 痛陳「應驗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涉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則是依《公懲法》規定,一審判決處以罰俸1年(約354萬元),等同賠錢了事。. 不過,在週五(9/2)下午判決卻出現翻轉,二審法院認為時效連貫 ...
2022年11月4日 ·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涉當富商翁茂鍾法律顧問並捲入銀行員之死事件,除造成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冤死,還以司法追殺諸家遺族,過程中石木欽由妻兒向翁買股大賺5,400萬元,懲戒法院今年9月間判他撤職確定,銓敘部及司法院日前正式減發他6成退休金,並發函要石木欽吐回已領退休金的6成共410萬餘元,法務部也公告廢止他的律師證書,石木欽不服,已提出覆審要求翻案。
2019年9月13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政風單位查出,疑似在最高法院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任內,接受不當飲宴、與當事人過從甚密,涉嫌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行為,他已經自行請辭公懲會委員長職務,司法院十七日將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他的不當行為是否懲處。 石木親自請辭職後,成為我國司法史上,首位因違反行政倫理而下台的公懲會委員長。 石木欽遭人檢舉,早在最高法院庭長任內,就與審理案件的當事人過從甚密,連同庭的庭員也出席飲宴。 此外,台北地檢署也接獲檢舉,並在4年前立案調查石木欽,經過清查後,發現他與多名資深法官熟稔,並多次在中南部接受案件當事人邀請的不當飲宴。 但因查無對價關係,另有些行為已經超過追訴時效,檢方最後對石木欽涉案部分簽結。 有知情人士看不下去,對監察院提出檢舉。
2021年12月24日 · (圖片來源/司法院)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懲戒法院)委員長石木欽,因長期與富商不當接觸、買賣股票未迴避等,去年8月遭 監察院 彈劾。 今(24)懲戒法院合議庭判決罰俸一年,總額約350萬元。 石木欽則透過律師發布聲明,將會上訴。 司改會則批評司法院寬以待己,建議監察院應當上訴。 與翁茂鍾不當往來、買股獲利上千萬....
2024年5月2日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石木欽討退休金案,一審判他敗訴。 前公懲會委員長 石木欽 遭本刊踢爆涉當富商翁茂鍾法律顧問並捲入銀行員之死事件,除造成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冤死,還以司法追殺諸家遺族,過程中石木欽由妻兒向翁買股大賺5,400萬元,2022年9月遭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
2021年12月24日 · 石木欽案. 石木欽懲戒案大事記. 2021/12/24 10:34(12/24 21:00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4日電)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控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懲戒法院今天判決石木欽罰俸1年,超過新台幣200萬元。 以下是全案大事記: --民國108年之前,廉政署、台北地檢署陸續接獲檢舉,石木欽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與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任內,為富商翁茂鍾就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並多次接受招待等,涉嫌貪污罪。 北檢立案偵辦,並搜索查扣翁茂鍾筆記本。 --108年8月,北檢因查無石木欽具體犯罪事證,予以簽結,但因認疑有行政不法向上級陳報。 最高檢察署依執行正己專案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將北檢報告書及案件相關卷證函轉司法院研處。
職務法庭就石木欽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懲戒案件判決說明新聞稿.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share分享按鈕. 本件(109年度懲字第9號)已於民國 (下同)110年12月24日上午10時宣判,茲將判決主文、事實概要及理由要旨 (詳細版如附件),分述如下: 壹、主文. 石木欽罰款,其數額為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壹年。 貳、事實概要.
2021年12月24日 ·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控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罰1年月俸約354萬多元,理由是翁訴訟繫屬期間石與其接觸,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且情節重大,他長期未拿捏份際,易使人誤會,但考量石和翁為長期好友其違失情節,判罰俸1年。...
2022年9月2日 · 職務法庭二審今天改判石木欽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全案確定。 司改會指出,懲戒法院認定石木欽近20年來的不當飲宴、股票買賣等行為,具有「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的適用,並願綜合考量石木欽近20年來敗壞司法風紀程度,改處以石木欽撤職處分,已樹立懲處法官違紀的典範,殊值贊同。 司改會認為,此判決顯已向社會大眾彰顯司法系統勇於認錯及改正的精神,也將成為日後懲戒法官的典範案例,就判決理由及撤職的結果,司改會皆敬表贊同。 司改會表示,但除撤職外,懲戒法院僅處以石木欽停止任用1年,該處分仍然過輕,不足做為其他法官、檢察官的表率,實應處以更重處分,始能收警惕之效。
2021年1月18日 ·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8日電)石木欽案爆出多名司法官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法務部今天公布調查報告,11名檢察官、檢察長及9名調查人員將依情節行政議處或司法調查,與翁男相關4案將重啟調查。 調查報告指出,其中,曾任監委的前檢察長方萬富、檢察官曲鴻煜、前調查官秦台生與翁茂鍾案件有關,將移由檢察機關偵辦;與案件無關,但與翁茂鍾往來頻繁的前檢察長羅榮乾將移送監察院審查,進行司法懲戒。 與案件無關,但與翁茂鍾往來頻繁的前檢察長凌博志、王崇儀、當時的調查人員宋海嘯、王新民、吳明雄、劉台生將進行「職務監督」或「行政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