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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最高立法機關
- 立法院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直接選舉之立法委員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職權,所有與民眾息息相關的法案都需經立法院會敲槌通過才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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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是什麼?
立法院的組成份子稱委員與誰有關?
立法院的職權有哪些?
立法院會議如何決行?
6 天前 · 同樣的,立法院的組成份子稱委員,則與孫中山設計中的立法院為專家立法,且屬政府權能的治權有關。且稱委員,也意味了並非由國民直接選舉產生,而是受國民大會委託,專責立法的人員,故不是象徵主權在民的機關。
作為一個民意機關,立法院的組織分為「議事單位」與「行政單位」兩大部分。議事單位由若干委員會與立法院會議構成,均由立法委員組成,是立法院運作的核心;行政單位則作為立法院的幕僚部門,由秘書長與副秘書長領導。
為配合第七屆立法院委員會組織調整及人員精簡,立法院任職滿二十年,年滿五十歲任用、派用之人員,得准其自願退休,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或支領一次退休金,不受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6 天前 · 同樣的,立法院的組成份子稱委員,則與孫中山設計中的立法院為專家立法,且屬政府權能的治權有關。且稱委員,也意味了並非由國民直接選舉產生,而是受國民大會委託,專責立法的人員,故不是象徵主權在民的機關。
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 構,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一九四八 年選出中華民國第一屆立法委員七百六十人,一九四八年五月十八 日第一屆立法院第一會期第一次會議正式開議。. 一九五零年二月 ...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或審計長向立法院提出預算案編製經過報告及總決算審核報告,其涉及國家機密者,以秘密會議行之。 第 28-2 條 追加預算案及特別預算案,其審查程序與總預算案同。
立法院 是 中華民國 的最高 立法機關 ,簡稱 立院 ;在 國民大會 停止運作後,其普遍被視為中華民國的 國會 。. 最早前身為 民國初年 立法機構之 眾議院 (1913年-1925年)。. 國民政府 時期以恢復 法統 為由,於民國17年(1928年)在 南京 成立立法院 [1] ;最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