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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所得稅法規定,機會中獎之獎項價值若超過 NT$1,000,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 20% 機會中獎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