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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方式. 符合本津貼請領資格者,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至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 二、申請表 (由戶政事務所提供)、切結書 (符合申請資格有數人時) 三、委託他人辦理時,受委託人應另檢具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補助內容. 一、自113年1月1日 (含)以後出生,並於本縣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新生兒,其父或母已設籍本縣持續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縣者,得申請發給生育津貼,第一胎新生兒每名補助新臺幣一萬元;生產多胞胎者,每名新生兒補助新臺幣二萬元,第二胎以後新生兒每名補助新臺幣二萬元。 但111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出生之新生兒,仍適用修正前規定,領取1萬元。

  2. 生育津貼. 苗栗縣民生小孩,自11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新生兒,第一胎發1萬元,第二胎以上發2萬元,多胞胎每名新生兒發2萬元。 申請資格. 一、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縣持續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縣者。 二、新生兒於本縣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申請方式. 符合本津貼請領資格者,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至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3. 2024年5月28日 · 苗栗市公所所推的「婦女生育津貼」, 以每位新生兒申請一次為限,包含第一胎補助一萬元、第二胎補助二萬元、第三胎以上補助三萬元,以及若為多胞胎者,則依其所屬胎次按新生兒數核計 ,務必於新生兒出生日算起六個月內,至公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相關報導: 年輕人不生小孩「老後必後悔」? 他揭2原因嘆:人生被判20年有期徒刑 | 更多文章 ) 資料來源: 《苗栗縣戶政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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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苗栗縣生育津貼申請書 (113.1.1) 發布單位:戶政科. 相關檔案. 苗栗縣生育津貼申請書 (113.1.1) pdf (87.57 KB) 上版日期:112-12-29. 下版日期:113-12-31.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6. 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第一條 苗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照顧家庭及婦幼福利,厚植本縣長期發展潛力,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主辦單位為本府民政處,並委任 本縣各戶政事務所辦理。 第三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並於本縣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新生兒,其父或母已設籍本縣一年以上者,得申請發給生育津貼。 但於申請時,如因離婚未取得對新生兒之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不得申請發給生育津貼。 前項設籍期間計算,以新生兒之父或母最後遷入本縣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 申請人死亡且死亡時已設籍本縣一年以上者,得由新生兒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7. 為促進生育意願及衡量本財政狀況,生育津貼自明(113)年起依胎次調高為第一胎發放新台幣1萬元,第二胎以(含)上發放新台幣2萬元;多胞胎每名新生兒發放新台幣2萬元,期能增加獎勵誘因鼓勵縣民「願婚、肯生」,以增加本縣生育率。

  8. 申請方式. 符合本津貼請領資格者,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至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一)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 (二) 申請表 (由戶政事務所提供)、切結書 (符合申請資格有數人) (三) 委託他人辦理時,受委託人應另檢具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補助內容. (一) 自110年1月1日 (含)以後出生,並於本縣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新生兒,其父或母已設籍本縣一年以上者,得申請發給生育津貼8,800元;但109年12月31日 (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仍適用修正前規定,領取6,600元。 (二) 設籍本縣七個月以上之婦女懷胎滿二十週因死胎或自然流產,持有合法證明文件者,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申領新臺幣8,800元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