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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證券交易所得 vs. 財產交易所得:個人在買賣及轉讓股票、股份時應如何分辨?. 自105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稅再度恢復停徵. 對於以股票買賣賺取價差的投資者而言可說是可喜可賀的消息. 但在轉讓股份或買賣股票時,許多投資者並不清楚交易所賺取的所得 ...

  2. 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專區. 提醒您,自105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營利事業之證券交易所得則維持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課徵基本稅額(亦即適用最低稅負制)。. 在此之前個人出售未上市(櫃)股票、興櫃 ...

  3. (二)個人證券交易所得多年來均未課徵所得稅,本次改革兼顧租稅公平、經 濟發展、簡政便民等面向,適度回應社會上對租稅公平及縮小貧富差距 的呼聲,落實有所得就要課稅的精神,且可防杜租稅漏洞,為我國稅制

  4. 營利事業於102 年度以後如有長期持有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方式: 1.當年度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與損失相互抵減後之餘額: 先減除當年度長期持有股票交易損失後之餘額,與長期持有股票以外之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及期貨交易

  5. (一)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有價證券是指: 1.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即上市公司、上櫃公司及興櫃公司以外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

  6. 以前 年度證券交易損失減除順序為何? 如何適用減半課稅之規 定? 答: (一)營利事業於102年度以後如有長期持有股票交易所 得,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方式: 1.當年度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與損失相互抵減後之餘 額: 先減除當年度長期持有股票交易損失後之餘額,與長 期持有股票以外之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及期貨交易所 得或損失合併計算其餘額。 2.上開餘額為負者,以0計入基本所得額;餘額為正者, 再減除前5年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證券及期貨交易損失: (1) 減除後餘額為正數者,該餘額於當年度長期持有 股票交易所得減除當年度長期持有股票交易損失 後之餘額範圍(餘額為負者,以0計算)內,以. 1,000股來自99年10月1日;持有期間 已逾3年。 500股來自100年7月1日;持有期間尚 未滿3年。 3 .

  7.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稅規定-疑義解答(Q&A) 壹、總則 一、對證券交易所得課稅的目的? 答:(一)有所得就要課稅,乃所得稅課稅的基本精神,也是稅制改革的根本理念。外界認為證券交易所得免稅規定不符合量能課稅原則,且違反租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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