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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9月27日 · 打聽之後好不容易掛上門診排了一個月的隊總算見到醫生卻又面臨下接下來的治療選擇病情確立之後,「要怎麼樣治療這件事不是只有化療而已還有很多治療方式可以考量只是在考量之前到底要選擇在哪裡治療是大老遠尋求名醫

  2. 2023年7月6日 · 台北慈濟醫院放射腫瘤科主治醫師常佑康表示,「病主法顧名思義就是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法令希望將醫療的自主權知情權選擇權決定權還給病人。 病主法的意義. 在台灣社會,很多時候病人並不知道診斷和治療選項,而是由家屬代替病人做醫療決策,可是家屬的決定是否和病人一致? 或家屬間的決定不一致時怎麼辦? 所以 家屬的決策壓力很大。...

  3. 2023年9月26日 · 儘管新冠疫苗對免疫低下族群有幫助不過許多臨床研究顯示這群病患需要額外追加單株抗體提升防護力台灣病友聯盟理事長吳鴻來認為未來不管疫苗或單株抗體只要是醫學證據證明對病患有保護效果都應該盡力納入常規政策讓病患有選擇權

    • 首先來討論第一個問題,藥效是不是原廠藥(通常也是比較貴的)真的比較好?這個問題真的只能問施主您自己了。
    • 再來第二個問題,也就是最近讓我有點困擾的,不同廠牌的價差到底該算誰的?
    • 有人就會說,國外都不會這個樣子~~~剛好我有位親愛的表妹就在加拿大當藥師,來看看她怎麼說
    • 關於末段「補差額使用原廠藥」的地方,我身在藥師界苦哈哈高中同學的補充

    基本上即使是台廠藥,衛生主管機關還是有一定的品管規範,不符合的產品是不可以上市販售的。藥廠也會定期被稽核。至於實際執行度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原則上我還是希望去相信政府把關的能力…啦…(叮咚!查個水表喔!)但是,BUT,人生就是有這個BUT,一個藥物的藥效,不僅僅取決於有效成分而已,藥物製劑的方式也會影響到有效成分經過腸胃吸收的能力與速度。 例如「緩釋劑型」簡單的四個字,背後的道理可不簡單。如何讓一顆藥丸經過胃酸的侵蝕、膽汁腸液的蹂躪後,還能平均釋放有效成分,吸收後讓身體的藥物濃度維持穩定?如果覺得我在講文言文,那我用個比喻來解釋:大家都知道吃完東西以後血糖會上升對吧?因為食物消化吸收以後,分解為糖分進入血液當中血糖值就會上升。同樣的道理,藥物吞服之後,分解吸收後血中藥物濃度也會上升。但是緩釋...

    因為數年前,醫藥之間進行了所謂調劑權爭奪的大戰,藥師爭取到了調劑權。依據「藥師法」第17條規定,藥師調劑應按照處方,不得錯誤,如藥品未備或缺乏時, 應通知原處方醫師,請其更換,不得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藥。 問題就來了,「代以他藥」到底是什麼意思?如果根據藥師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本法第十七條所稱他藥,指不同成分、含量、劑量或劑型之藥品而言。」 因此這條新聞當中的藥局以同成分學名藥替代並不是代以他藥,理論上無違法之虞,為何記者會這麼寫就超出我的理解範圍了。 但是目前現行的醫療制度,我常常會遇到處方籤釋出讓病患去社區藥局領藥,藥局表示沒有進這個品項(廠牌),而要求病人回頭跑一趟醫療院所更換處方的情況。但是看診的電腦系統不可能內建全台灣所有藥物品項代碼,看看上面第一張圖片就知道,光是一個脈優的學名...

    「在加拿大如果有學名藥,政府或大部分私人保險公司都規定藥師應該發學名藥,除非病人試過兩種不同品牌學名藥,有明顯副作用或不適應,醫師才可以先申請核准用原廠藥,然後政府才會付原廠藥的錢(大部分私人公司還是不會付價差),不然病人就要自己付藥價差。在台灣,我們會要求病人在處方簽上畫押,是他們自己選原廠藥,願意付差價。我覺得,使用者付費很合理,若你想要高品質的藥,又只想付少少費用,哪有這種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的好事? BTW,看了影片才發現,台灣原廠藥跟學名藥價差好小,如果台灣政府不欣賞原廠在研發上的投資,大藥廠在商言商紛紛離開市場小的台灣,是理所當然的事,結果是花錢也買不到原廠藥。 PS:加拿大健保不保眼跟牙(除非是病或是幼童的檢查),也不保藥(除非是年長者跟領社會福利的),加拿大政府還得用超...

    「現在藥局為了爭取客人,通常會自行吸收原廠藥與學名藥的價差。藥師被健保掐住脖子是不爭的事實。實務上,強迫藥局自行吸收成本,造成病人覺得一樣健保付、醫師或藥局怎麼可以不給我原廠藥;原廠藥跟學名藥齊頭式平等真的造成很多新藥不願意來台上市,只能靠專案進口...都是長遠議題(嘆氣)。」

  4. 2020年3月2日 · 病人自主權利法主要是保障病人的知情權選擇權及決定權讓每個人都可以在意識清醒時與家人一起到醫院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討論自己的醫療照護意願並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預先為自己做好醫療決定

  5. 2021年11月5日 · udn / 元氣網 / 失智 / 照顧喘息. 照護選擇父母需要人照顧該辭職的是我嗎?. 先考慮好「這3點」才不後悔. 2021-11-05 18:03:15 聯合報 / 廖靜清. 照護失智父母要學會減輕負擔,理解「這並不是我一個人的責任」,千萬不要默默承受,或是因為照護放棄 ...

  6. 2019年2月25日 · 我們常用三E作為病人決策的依據,包括了:一、最佳研究證據 (Best Research Evidence);二、臨床專家經驗 (Clinical Experts Experience);三、病人的價值與期待 (Patients' Value and Expectation),在考慮上述三E的交集,才是最符合病人的選擇。 對病人來講,有時候就說一個最好的決定是非常的困難,決策輔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