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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 規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遺產管理人)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如果不申報或逾期申報,除了要補繳稅款外,可能還會有罰款問題喔! 2.不動產辦理繼承登記:繼承登記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 依據 民法第759條 規定,繼承取得的不動產,必須完成繼承登記後才能做處分行為(如:出售、分割、設定抵押權等),而且繼承登記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 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最高可罰至登記費之20倍,所以沒辦繼承登記不止會影響不動產的處分,也是會被處罰喔!

  2. 2023年9月5日 · 遺產繼承有期限嗎? 逾期登記會罰鍰! 注意! 根據《土地法》第73條及第73條之1規定,土地及建物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若逾期登記,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的罰鍰,最高可罰至登記費的20倍。 當超過一年未辦理登記,地政機關會公告3個月並通知繼承人申請登記。 再未登記者,將列冊管理15年,期滿後由國有財產署進行公開標售,所得價款將保存10年,到期若仍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另外,若是依法公開標售5次未脫標,即登記為國有。 也就是說,繼承人若沒有在限期內申辦繼承登記,輕則罰鍰,嚴重的話甚至有可能會失去繼承遺產,不可不慎。 遺產繼承的順位與繼承比例. 遺產該如何公平分配,每一個人心中的尺度都各不相同,繼承人若無法取得共識,過戶手續通常就會跟著停擺卡關。

  3. 2023年7月19日 · 我國關於繼承的流程,有時間限制的只有 3 類:. 申報遺產稅期限. 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3 條第一項前段:「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申報遺產稅的時效 ...

  4. 2021年12月10日 ·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第一項:「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但依第6條第2項規定由稽徵機關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 」也就是說,在親人離世後的半年內,必須要辦理好遺產稅申報,並將登記過戶等流程處理完畢。 而在 土地法第73條第2項 中也有說到:「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1個月內為之。 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為之。 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 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5. 2023年7月13日 · 遺產繼承時效,就是辦理遺產繼承的時間限制,這是為了督促繼承人在一定時間內處理好遺產繼承相關事宜,以盡早確定繼承人及其他人間的法律關係,如果繼承人沒有在遺產繼承時效辦理遺產繼承完成,依我國法律,繼承人可能會有相應的罰鍰或不利處置。

  6. 2024年4月7日 · 第1步: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申請除戶戶籍謄本) 第2步:國稅局(查調死者財產、所得及兩年內贈與及金融遺產) 第3步:地方法院(拋棄繼承、限定繼承) 第4步:國稅局(申報遺產稅、繳納遺產稅) 第5步: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地價稅、房屋稅查欠) 第6步: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如無需要可免此步驟) 第7步: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遺產繼承流程:結語. 常見問題Q&A. 遺產繼承流程總覽(繼承登記流程) 辦理遺產繼承主要有以下7個流程,需分別至不同機關辦理(各流程細節詳後述): 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申請除戶戶籍謄本(即除戶證明) 國稅局:查調死者財產、所得及兩年內贈及金融遺產等資料. 地方法院:聲請拋棄繼承、陳報遺產清冊(非必要流程) 國稅局:申報遺產稅、繳納遺產稅.

  7. 2023年5月25日 ·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第1項前項規定,納稅義務繼承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起的 6個月期限內 ,必須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 如果繼承人不配合辦理遺產繼承或超過期限內辦理,每超過1個月,就需要 繳交1倍以上的罰鍰 ,甚至最高到20倍都有可能。 另外,如果是要辦理土地或建物等不動產財產登記的話,記得把握在 3個月...

  8. 2021年11月9日 · 遺產繼承順位為何. 遺產要怎麼分配之前,首先要知道誰是繼承人,才能知道誰有繼承權以及該如何繼承,因此,民法的繼承篇中第一條就規定了哪些關係人享有繼承權。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了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尚有依照被繼承人的血緣親疏訂定不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而先順序之繼承人會排除後順序之繼承人,也就是說,如果前順位的人存在,就由先順位的人繼承遺產,後順位就沒有繼承權。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如下: 第一順序: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包含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等),以親等近者優先(民法第1139條); 第二順序:被繼承人之父母(不含繼父母); 第三順序: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包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收養的兄弟姊妹,但兄弟姐妹的子女並無繼承權);

  9. 2021年8月13日 ·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者,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 關於遺產稅的申報規定及手續,可參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的時候,應該在法定申報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申報,原則上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 若繼承人有二人以上, 而彼此對於遺產稅繳納或遺產分割方法無法達成共識時,繼承人之一仍應單獨申報遺產稅。 三、繼承登記:六個月內. 依照土地法規定, 遺產中如有不動產,並應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即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 ,逾期聲請,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超過一定時間未聲請者,地政機關將予以列冊管理。

  10. 2023年3月3日 · 除前方提到的遺產繼承時效規定,拋棄、限定繼承為知悉死亡後3個月內,動產、不動產、現金遺產繼承期限。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 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 ,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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