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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防火管理人. 請選擇授課地區:. 基隆 台北 桃園 新北 新竹 宜蘭 苗栗 台中 彰化 南投 花蓮 雲林 嘉義 台南 高雄 台東 屏東 澎湖 小琉球 金門 馬祖. 中華消防協會,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訓練,專技複訓,專技講習複訓,專技消防人員講習複訓,技術檢定班,消防研習 ...

  2. 經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者,專業機構應自防火管理人訓練結束次日起十五日內,檢具下列資料,向訓練場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合格證書字號,經審查符合規定,始得製作並發給合格證書:

  3. 本中心全國第一個通過消防署核備保安檢查員教材,為全國第一所獲准辦理保安檢查員講習訓練,歡迎洽詢各區承辦人員 本中心防火/保安舊學員,複訓報名/查詢證號 請由此進

  4. 課程簡介. 1.依配合政府最新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各類場所防火管理人才,參 與消防安全防護工作。 2.據84.8.11修訂之『消防法』第十三條及85.6.26修訂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 、十四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共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 人....」,防火管理人「...並需經省(市)、縣(市)消防機構或中央消 防機構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書始得充任。 前項講習不得少於12小時。 」 ,每三年至少一次 3.依內政部消防署「(八十六)消署預字第八六0一六四三號」函核准辦理。 適用範圍. 1.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場、三溫暖。

  5. 消防法第13條:(消防防護計畫之製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 ...

  6. 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各類場所防火管理人才,推動防火管理各項業務,取得「防火管理人證書」,以達到「自己財產,自己保護」之目標。 (內政部消防署核准辦理)

  7. 1.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監督層次幹部。 2.身份為外國籍配偶,已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工作證之在職勞工。 《複訓》 1.複訓必須具備防火管理人結業證書。(上課當天需繳回結業證書) 退 費 規 定

  8. 所謂「防火管理制度」,簡單的講即是公共場所業主應指定專人 (即防火管理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 ...

  9. 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各類場所防火管理人才,推動防火管理各項業務,取得「防火管理人證書」,以達到「自己財產,自己保護」之目標。 (內政部消防署核准辦理)

  10. 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 又依第四十條規定,違反前項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且得連續處罰。故為避免受罰且落實防火管理制度,請公司速指派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參加防火管理人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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