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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情
    • ㄔㄣˊ ㄑㄧㄥˊ
    • 釋義:
    • 陳述衷情。《楚辭.屈原.九章.惜往日》:「願陳情以白行兮,得罪過之不意。」
  1. 其他人也問了

  2. 陳情為中華民國現今特有之行政程序,為中華民國法律所採用做為向政府陳述意見的一種方法。 陳情在法律上之規定主要在《 行政程序法 》的第七章和《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之中,規定了陳情的條件 [1] 、方式 [2] 、 保密 要求 [3 ...

  3. 陳情是什麼意思? 人民對於行政興革的建議行政法令的查詢、行政違失的舉發或行政上的權益維護書面或言詞等方式,對於行政興革的建議、舉發行政違失或維護行政上權益,向主管行政機關表達願望、陳述意見的行為。

  4. 「訴願」、「請願」及「陳情」有何不同? 答: 一、 「訴願」指當行政處分影響人民權益時,人民認該行政處分有違法或不當之情形時,即得依法請求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重新審查其合法性或妥適性。 二、 「請願」指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個人權益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各該主管機關直接所為的意見表達。 三、 「陳情」係指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以書面或言詞向各機關提出之具體意見表達。 人民對於政府發布之法規,縱認其影響自己權益而有不同意見時,僅能向主管機關請願或陳情,而非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參考法條:訴願法第1 條、請願法第2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5. 請願 、遊說、陳情、陳訴等四項概念如何區分?. 涉及請願法、 遊說法 、 行政程序法 與 監察法 (尤其是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辦法)的適用問題,頗令人頭痛,茲以本篇「行政法教室:名詞解釋—請願、遊說、陳情、陳訴」先作簡單的說明……. 首先,憲法 ...

  6. 一般民眾可能不甚理解「陳情」與「訴願」兩者之間的不同,甚至認為此二者均是向行政主管機關表達自己權益受害之方式。. 事實上,兩者的法律效果不同,宜仔細區辨。. 依《訴願法》第1條第1項之規定:「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 ...

  7. 陳情係屬人民言論自由之表現,陳情之特 徵在於:第一為不具特定形式,書面、言詞、電子郵件或現場陳情均 無不可,不受時間或場 地之限制;第二係陳情不限於行政處分方得 為之,對於政府政策或行政措施,均得向主管機關提出陳情;第三乃 是陳情並無次數之限制,更無管轄繫屬之層級;第四即是提出陳情 者,並不以行政作用之相對人為限,有無利害關係之民眾亦可陳情; 最末則係陳情之事項,依法得提起訴願訴訟或國家賠償者,受理機關 應告知陳情人。 陳情可向有關行政主管機關提出,希望其為一定之處理;也可向 為行政處分之公務員之上級長官,請求其依行政監督權,督導所屬人 員改善工作態度;或向為行政行為之行政機關之上級機關, 請求其 依行政監督權,督促所屬人員或機關,為一定之行政行為。

  8. 2017年9月14日 · 陳情之意義與方式. (一) 意義. 依行政程序法第168條:「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陳情,係人民向行政機關表達意見較無強制拘束力之方式,並非屬行政行為之一種,陳情被善用可有助於行政機關之施政貼近民意,而行政機關原則上應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予以回應之。 (二) 方式 (行政程序法§169) 陳情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機關應作成紀錄,並向陳情人朗讀或使閱覽後命其簽名或蓋章。 陳情人對紀錄有異議者,應更正之。 【三民輔考-行政法 (概要)完全攻略】 百科問與答. 我要留言. 百科討論區. 暫無討論. 陳情之意義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