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 首頁 > > 生育津貼. 托育福利. 生育津貼. 申請資格.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一日以後出生並於本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之新生兒符合下列情形之ㄧ其父或母於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得申請發給生育津貼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二、未設籍本市或設籍未滿一年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三、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 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辦理結婚登記者,配偶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並經法院認可收養裁定確定,該被收養之子女視為前項之新生兒,準用前項之規定。

  3. 2022年7月20日 · 高雄市生育津貼. 基本規定: 第1胎每名2萬元、第2胎每名2萬元、第3胎以上每名3萬元(107年出生為第2胎者,維持領4萬6千元整),收養之子女,不予計入。 不領生育津貼者可選擇貼心246免費坐月子到宅服務第1胎免費80小時價值2萬元第2胎免費160小時價值4萬元第3胎以上免費240小時價值6萬元包月坐月子服務。 高雄市生育津貼請領資格: 1.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2.未設籍本市或設籍未滿一年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3.前項情形,新生兒之父或母因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同居之最近親屬或其監護人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