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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今年的四大公投案即將登場因為疫情因素延到2021年12月18日才舉辦你準備好前往投票了嗎小編這裡要提醒各位雇主如果員工有公民投票權必須讓他放假前往投票而今年投票資格和過去有何不同當天要求員工上班薪水或加班費該如何

  3. 2021年11月30日 · 公投日為勞基法指定假日勞工應休假一日工資照領.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所公告的「公民投票日」將定於110年12月18日舉行, 勞動部特別提醒 事業單位:為保障每一位具有投票權的勞工都能行使投票權利,勞動部已指定「 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放假日 」。 因此,110年12月18日(星期六)公民投票日當日,只要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都應依法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至於具投票權但當日原本就屬於勞工休息日或例假者,由於行使投票權利不受影響,不另外給假。 另外也請留意,依公投法規定,具有公民投票權的人有一定的資格限制,若勞工為 外國人、18歲以下 等不具投票資格者,雇主可不發給國定假日的加倍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37條: 1.

  4. 2021年11月30日 ·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30日電勞動部今天說12月18日公投日具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一天工資照給若雇主要求出勤應加給出勤時段工資違法雇主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中央選舉委員會定12月18日舉行公民投票。 勞動部發布新聞稿表示為保障具投票權的勞工得以行使權利已指定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放假日因此公民投票日當天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一天工資照給。 至於具投票權但當日原屬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者,勞工本得於當天行使投票權,因此不另外給假。 勞動部解釋,所稱放假「一日」指的是當日零時至次日零時的連續24小時;由於投票權僅能在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再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 投票日放假的依據
    • 投票日放假的屬性
    • 投票日放假時間算法
    • 投票日加班費怎麼算?有 6 種可能情況
    • 投票日與一般國定假日的差異

    我們先看勞基法的規定,投票日放假是屬於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 勞動基準法 105 年 12 月 6 日版本(一例一休版本)第 37 條第一項:「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修法理由明確指出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 係指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 」 中央主管機關曾針對投票日放假發布三次函釋: 1. 內政部民國 74 年 11 月 08 日(74)台內勞字第 357091 號函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7 年 02 月 25 日勞動 2字第 0970130105 號令 3. 勞動部民國 106 年 12 月 11 日勞動條 2 字第 1060132365 號函 這三個函釋因 107 年 11 月 8 日勞動部...

    因為 投票權不能任意被剝奪,所以投票日放假的規定,主要是讓該日原本就是工作日的勞工,應該放假一日行使其投票權。 所以雇主若是要讓勞工在投票日出勤,就必須在 不妨礙勞工投票的前提下,取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並要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 但是這天若本來就是勞工的非工作日,勞工本來就可以去投票,因此就不再另外補假了。 而因為 投票權只能在當天行使 ,所以這天是 不能和其他工作天對調的。至於未滿 18 歲不具投票權的勞工,及外籍勞工,因為沒有投票權,所以當日雇主可不給假,出勤也沒有加班費。

    上述函釋已經很清楚的指出,所謂的放假一日,是指自午前 0 時至午後 12 時連續 24 小時。 因此,假設是投票日凌晨 0 點工作到早上 9 點,工作 8 小時,雖然半夜不能去投票,但是那天有出勤,仍然要給 8 小時一倍的加班費。 如果是早上 8 點工作到下午 5 點,一樣工時 8 小時,這時若勞工要前 2 小時去投票,10 點再上班,雇主不得妨礙,另再計算 6 小時加班費。 這裡要留意的是,若公司的工作時間有跨到曆日的,必須要做切割分別計算,有進入投票日 0 點至 24 點的部分,要採用投票日加班費算法。

    1. 不出勤

    就沒有加班費產生,也不能另扣,或是要求勞工補班。

    2. 工作日出勤

    就依國定假日算法,前 8 小時給予出勤時段一倍加班費。 若是原定正常工時 8 小時的前 2 小時去投票,之後的第 3~8 小時給予一倍,第 9~10 小時給予 4/3 倍,第 11~12 小時給予 5/3 倍。 因為工作時間的起迄是固定的,所以要用該原本工作時段的加班費率去計算,而不是用總出勤時數去計算。 舉例:原本正常工時,是上午 8 點到 12 點,休息一小時,下午 1 點到 5 點,共 8 小時。假設一員工前兩小時去投票,10 點上班,到 5 點正常工時結束,共 6 小時要給 6 小時 X1 的加班費。之後又休息一小時,從晚上 6 點加班到 10 點,這時晚上 6 點到 8 點要算 4/3 倍,8 點到 10 點要算 5/3 倍。 而不能以上午 10 點~晚上 8 點(含 2 小時休息)這 8 小時算 1 倍,之後的 2 小時算 4/3 倍,這是不行的。

    3. 休息日出勤

    則 依休息日算法計算出勤時數加班費,也不另外補假。 時段算法如同上述的概念,休息日是前 2 小時 4/3 倍,第 3~8 小時 5/3 倍,第 9~12 小時 8/3 倍。若勞工前 2 小時去投票,則回來上班後,前 2 小時就要用 4/3 倍計算,之後第 3~8 小時用 5/3 倍計算,超過 8 小時用 8/3 倍計算。

    1. 投票日不管是否出勤,都不另外補假

    若是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的休假日,或我們說的國定假日,碰到休息日或例假日時,是要另外補假一天的,但是 投票日碰到休息日或例假日則不補假。 可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3-1 條但書:「但不包括本法第 37 條指定應放假之日。」這裡的指定應放假之日,就是投票日,與第 37 條的休假(國定假日)不同。 為保障勞工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權益,勞動部 103 年 5 月 21 日勞動條三字第 1030130894 號令及 103 年 10 月 27 日勞動條三字第 1030132239 號令寫道,

    2. 出勤時段才有加班費

    大家熟知的國定假日做一給八,在此不適用。除非撞到國定假日,那天就視為國定假日才有適用。 做一給八的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7 年 9 月 14 日台 87 勞動二字第 039675 號函: 這函釋指的「休假日」,就是前述第 37 條的休假日(國定假日〉,與指定應放假之日(投票日〉是有區隔的。

  5. 2021年12月5日 ·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12月18日公投在即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依據勞動部公告指定公民投票日為勞基法第37條第1項規定的應放假日俗稱國定假日),公民投票日雇主依法須給假以保障勞工的投票權益違者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並應補給工資。 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保障勞工行使投票權,公民投票日當天具有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業者應予放假一日且工資照給,又「一日」是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出勤工作的時間,應加倍發給工資,且應不妨礙投票。 但該日若原屬勞工休息日或例假者,本得行使投票權,不另給假,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計給加班費,且應不妨礙其投票。

  6. 2021年11月30日 · 勞動部認定12月18日公投當天為放假日所以具有投票權的勞工若出勤工作雇主必須依法加給薪資。 (圖片來源/Unsplash) 由於中央選舉委員會確定於12月18日舉行公民投票當天出勤的勞工該怎麼計算工資跟休假呢?...

  7. 如果員工有公民投票權,必須讓他放假前往投票。 而今年投票資格和過去有何不同? 當天要求員工上班,薪水或加班費該如何發給? 以下3大重點~ (圖片來源:中選會FB粉絲專頁) ☆★重點一★☆ 投票資格必須在今年8月28日前滿18歲. 今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原訂在2021年8月28日舉行,但因為受到疫情影響,延期至1218日,而投票時間仍然維持上午8時至下午4時截止。 至於誰才符合這次投票資格? 根據中選會的說明,必須是本國國民並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在各直轄市、縣市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才符合公民投票權。 另外今年雖然投票日期延後,民眾仍要在8月28日前(原定投票日)具有投票權資格,才能參加這次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