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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之薪俸部分,全額;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給)部分,均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給。
      www.nftu.org.tw/FileStorage/files/法規區/教師待遇/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逐點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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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Q1:年度中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減少,及12月份因職務異動致待遇基準增減等情形,其年終工作獎金如何計發? .......... 9. Q1-1:A 君為薦任第8 職等主管人員( 股長) ,於9 3日陞任適用相同專業加給之薦任第9 職等非主管人員( 專員),其年終工作獎. 金應如何計發? ............................... .10. Q1-2:B 君為薦任第9 職等法制單位法制職系專員,於12 15日陞任秘書室綜合行政職系科長,其專業加給由適用表( 五)調整為適用表( 一) ,並自同日支領薦任第9職等主管職務加給,其年終. 工作獎金如何計發? ........................... 10.

  3. Q1012 月25 日退休之技工同日就任地方民意代表,其年終工作獎 金及春節慰問金應如何計發? ............................... 3

  4.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0臺教人 (四)字第1120126002號函轉行政院112年12月18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辦理。. 二、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2年12 ...

  5. 又留職停薪在國內受訓人員,如受訓機關可依規定發給年終工作獎金時,其在原機關服務年資得予併計;結訓後在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返回原機關服務者,受訓期間之年資亦得併計。 帶職帶薪出國進修人員得按現職人員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三) 因案停職人員未受徒刑之執行或免除職務、撤職、休職之懲戒處分,而許其復職者,及受停職處分之公務人員,經依法提起救濟獲撤銷原行政處分而復職者,其年終工作獎金之薪俸部分,全額發給;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給)部分,均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發給。 ( 四) 因案停職於刑事判決確定前先予復職人員,其年終工作獎金(含薪俸、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加給)得於先予復職後按其當年度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發。

  6. ( 三) 一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依前二款所定基準,發給一點五個月之年終工作獎金;二月一日以後各月份到職人員,如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以及十二月份到職且當月未離職者,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並均以十二月份所支待遇基準為計算基準。 年度中退休(伍、職)人員(含支領一次退休金、退職給與、退伍金人員、支領月退休給與人員及服義務役、替代役退伍人員)及資遣、死亡人員,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依在職最後一個月所支待遇基準計支,由原服務單位辦理(例如一月份退休人員,按一月份所支待遇基準乘以十二分之一發給,餘類推)。

  7. 月份實發數額計發年終工作獎金。但當月如有中斷支薪情形者,按當 後段明定十二月份在職人員,如 有兩種以上待遇基準,且有中斷 任職情形者,其年終工作獎金係 依十二月份實發數額計算平均日 薪,再推算全(三十一日)待 遇作為年終工作獎金計發基準。

  8. 當事人計算方式支給未休假加班費。舉例說明如下:A 君於4 16 由表(二)改適用表(一),同年6 5起至同年12 27 留職停薪,於同年28復職,並於復職當日改適用表(二),以該員年度中留職停薪且12月復職當月僅實際工作4 天(12/28~12/31),故加計留職停薪 . 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