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 第 40 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40
其他人也問了
颱風假放假標準為何?
勞基法有幾天放假?
颱風假居家上班可以放假嗎?
颱風可以扣特休嗎?
2015年5月8日 ·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更新日期:2021-10-20 發布日期:2015-05-08 點閱次數:. 共 3 筆資料,第 1/1 頁,每頁顯示 筆. 第一頁.
. 民間企業在法律上,是不需要遵守地方政府停止上班上課的通報。 (攝影師: 嘉洪 钟 ,連結: Pexels ) 颱風放假標準是要看工作地還是居住地呢? 其實原則很簡單,就是員工在「上班必經之路」中,有任何一個地方宣布颱風假就算哦! 也就是不管員工的居住地、工作地、還是通勤路途,都包含在內,勞動部也曾發布相關公文: 依照「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A :勞工因天然災害致未出勤,或是居家工作之勞工因受有災情致無法提供勞務,由於不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Q7:天然災害發生,公務機關(構)等及其他性質特殊事業勞工出勤及工資如何規範? A:公務機關(構)、公私立學校、公用事業、郵電事業、交通事業及其他性質特殊之事業,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未有規定者,參照本要點辦理。 二、工資給付. Q1:勞工因天然災害原因無法出勤,工資應如何發給? A: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有關「放假」之目的及概念不同,亦難歸責於雇主,然雇主本應照扶勞工, 宜不扣發工資。
2024年5月1日 · 因此,目前「颱風假」仍屬於因不可抗力而暫停工作,並無強制規定雇主必須給予「有薪休假」。 不過,勞動部也進一步說明, 若各縣市政府宣布颱風天停止上班後,可由各企業單位決定是否停班,若決定要員工出勤,薪資得如期支付 ,並且留意員工通勤狀況 ...
雖然目前勞動法令並無颱風假之規定,但仍應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辦理。 該要點規定,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地,其一宣布停止辦公、又或勞工因天然災害阻塞交通等情況而未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有關「放假」之目的及概念不同,勞工局鼓勵事業單位體恤勞工的立場,宜不扣發工資。 若勞工應雇主之要求而願意配合出勤,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如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2023年7月25日 · 若颱風假剛好碰到休假日,但雇主要求員工出勤,就要依照《勞基法》休息日加班相關規定,發給員工加班費,如以1天上班8小時為例,加班前2小時為(每小時工資)x(4/3)× 2,後6個小時則是(每小時工資)x(5/3)× 6。...
2024年2月16日 · 依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 規定,經本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 (如附件),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27,470元,上開基本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 40 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 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前開法定正常工時,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