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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1年8月11日 · 答案是:可以的。 勞資雙方合意資遣是合法的. 王先生原為T公司財務副理因為公司組織調整加上懷疑王先生有違反公司財務規定之嫌疑公司人資主管乃約談王先生進行調查及準備資遣解僱王先生不甘受辱就跟公司表示願意接受資遣只是對於資遣費算法有疑義想要帶回去找勞動法專家詳細計算後來王先生反悔不想接受資遣公司堅持雙方已經合意終止契約不讓王先生恢復工作王先生把T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希望能繼續在T公司工作。 法院審理後認為,如果雇主本來已經要片面解僱勞工,嗣後倘經雙方溝通、協調結果,達成共識,就終止勞動契約之方式,意思表示趨於一致,這個合意終止勞動契約的效力合法且有效。

  3. 2017年11月9日 · 適用勞基法之工作年資勞基法第17條規定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工作年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該員的薪資狀況如下. 資遣費的給予,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 我所遇到的個案就是因為只工作了17天,所以法律對於資遣費計算的基數,也就是平均工資的認定有不同的算法,造成了我們無所適從的結果。 月薪30, 000. 工作期間7月14日工作到7月30日. 事假1天. 病假1天. 資遣當天算半天薪. 所以資遣當天計算15,000元薪資給他. 該員打電話去勞工局問的資遣費算法.

  4. 2022年11月30日 · 1. 資遣費依適用勞工退休金新制或舊制雇主給付的資遣費計算方式也不同。 民國94年7月1日後到職的勞工都是適用勞退新制,也就是適用勞工退休條例第12條,資遣費會是每滿一年就有半個月平均工資的基數,不滿一年以比例計算,最高6個月的平均工資。 若是在94年6月30日以前到職,而仍有適用勞退舊制年資的勞工,依勞基法第17條規定,此部分年資每滿一年就有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 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2. 預告期與謀職假: 依勞基法16條規定,雇主應該提前一段時間告知勞工資遣的事實。 勞工任職年資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為10天,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20天,若三年以上則應該有30天的預告期。

  5. 2023年9月13日 · 3、 離職給付條款包括法定資遣費及其他法定給付等金額及如何支付一般建議約定於特定日期匯款至勞工原薪資帳戶)。 4、費用結算條款:薪資、加班費、差旅費及勞工代墊公司費用結算。

  6. 2021年3月25日 · 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 四、勞動契約之訂定、終止及退休。 資遣費退休金其他津貼及獎金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及工作用具費。 七、安全衛生。 八、勞工教育及訓練。 九、福利。 十、災害補償及一般 ...

  7. 2020年10月21日 · 由於目前新進員工勞工都是適用勞工退休金新制關於資遣費的計算1年年資以二分之一個月的平均工資因為試用期建議約定 3個月也就是0.5乘以四分之一雇主只需要給付0.125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 作者簡介_陳業鑫律師

  8. 2018年7月18日 · 現在支付資遣費是否有風險答案是當然的啊因為如果員工堅持自己沒有問題如果打確認僱傭關係之訴的話企業如果沒有我上述的準備也就是: 明確的工作事項. 明確的違規事項. 明確的懲戒紀錄. 明確的改善期間. 我敢說企業一定是敗訴的, 所以我個人建議還是要從根本面做起,跟員工協議並定期追蹤其工作表現,並且蒐證及有文件簽署,這樣子經過相當之期間,我個人認定是半年,才可以動用資遣的程序! 結語: 請神容易送神難,重點是企業要先檢視自行內部的機制,我常說勞資爭議的發生,是因為有問題的勞工再加上有問題的企業所造出來的,因此請先行檢視企業內部,才是解決問題的開始! 原文出處: 《冰與火的世界勞動法令部落》 年中驚喜大放送📣加49元 最多送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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